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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中科院化学所2023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规程

本站小编 Free考研考试/2023-05-14

   根据教育部及国科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化学所实际情况,现将化学所2023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规程通知如下:

  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对经过初试达到复试条件的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能力。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科学选拔。 

  二、复试组织管理 

  由化学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复试工作,按实验室或招生专业等组成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具体考核工作。  

  三、复试形式及复试时间 

  本次复试线下进行,时间安排为:3月20日上午,测评;3月21日上午,报到;3月22日全天,复试。 

  四、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专业水平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复试方式以复试小组开展综合面试为主,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考生个人PPT汇报、英语(含专业英语)翻译及作答、老师随机提问考生作答等方式,每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一)PPT报告时间:3分钟/人;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简历、硕士统考初试成绩、本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或工作期间从事科研活动的情况(学习成绩、科研实践环节以及工作业绩等)。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三)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以往的学习成绩和表现、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以及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其他潜质、特长。 

  (四)专业水平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科研兴趣;科研能力与创新潜质。 

  (五)外语水平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听写能力与口语表达能力的实际水平,包括少量专业英语。 

  五、体检 

  主要检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考生需于拟录取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内将体检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化学所招生办邮箱(yjsb@iccas.ac.cn),体检报告须有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和体检表上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六、录取工作 

  (一)考生总成绩(百分制)计算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具体公式如下: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二)复试成绩由报告、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知识考查、综合素质考核综合评定,满分100分。复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报到须知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查验身份证原件。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材料并装订): 

  1.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表(下载); 

  2.本科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人事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 

  3.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4.应届生:学生证(加盖公章页及本人信息页);往届生:毕业证及学位证; 

  5.考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6.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7.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期间的往返路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化学所位置图(下载),仅供参考。 

  报到地点:化学所5号楼332会议室; 

  化学所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号(位于北四环中关村2号桥北侧)。 

  乘车参考路线:乘公交车到中关村;乘地铁到北京大学东门C口出,向东步行约900米。 

  八、其他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学习资格。 

  2.化学所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化学所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而化学所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所外调剂单位。 

  5.本办法解释权在化学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复试名单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62544602   邮箱:yjsb@iccas.ac.cn 

    

    

                             中科院化学所  

                                教育处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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