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3.考生可通过中科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 及植物研究所网: http://www.ibcas.ac.cn查阅我所招生专业报考事宜。
联系人:吴海燕
负责人:赵剑峰
电 话:010-62836218或010-62836601
E-mail: yzb@ibcas.ac.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南辛村20号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