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规程》,本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对考生复试、政审等综合考核,经我所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莫旭洋等2人通过复试被拟录取为大气科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序号 |
准考证号 |
姓名 |
性别 |
初试总分 |
初试加权分 |
复试平均分 |
复试加权分 |
最终成绩 |
拟录取结果 |
1 |
144303058000066 |
莫洋 |
男 |
365 |
43.80 |
85.2 |
34.08 |
77.88 |
拟录取 |
2 |
144303058000054 |
程洋 |
男 |
367 |
44.04 |
79.1 |
31.64 |
75.68 |
拟录取 |
现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10-82995021,邮件地址:spy@mail.iap.ac.cn) 。大气所纪检电话:82995011。
请拟录取考生自行到三甲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另行通知),并于4月24日前邮寄提交纸质体检报告,体检报告须有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和体检表上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1号中科院大气所,收件人:张巍,电话:010-82995493,邮政编码:100029。
如发现考生本人材料虚假、严重违法违纪等情况,我所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