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1.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方向和名额将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1年拟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2.各专业实际招收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推荐免试硕士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3.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符合所申请院系提出的相关学术要求。
(二)申请直博生
直博生是指从优秀的具备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中选拔出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直博生学制一般为五年。
除须满足上述(一)中各项条件外,还应达到如下条件:
1申请者须学习成绩优秀,专业学业成绩名列本专业或年段前茅,一般应在前10%以内;
2.申请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具体要求由招生学院确定)。
上述申请条件仅为我校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我校各院系可在此基本条件之上提高标准或增加其它要求,具体参见各院系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
三、申请程序
1.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我校各院系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在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网上支付等手续,并通过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填报、确认复试及待录取信息。以上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准。
3.申请我校的考生须在各院系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填报手续。(特别提醒:各院系申请截止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以所申请院系的要求为准)。
4.各院系对申请者的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和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进入复试的申请者。申请我校的考生须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并完成接受复试确认和接受待录取环节。
5.被通知复试的申请者须在复试前向报考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和排名证明(须加盖推荐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4)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能够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其它材料,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和获奖证书者,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网上报名时需要提交的相关表格;
(7)申请直博生须提供两位报考专业所在一级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8)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6.各院系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确定其复试资格,组织复试。
7.政审由各院系在复试阶段组织完成。
四、复试
1.复试内容:对申请者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创新精神以及思想品德等诸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复试形式:复试分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组织方式由各院系确定并提前公布。
3.复试分值:复试总分300分,合格线为18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总分150分,合格线为90分;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试50分,综合面试合格线为90分。
五、组织接收
1.各院系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收推免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招收推免生工作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2.各院系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来校参加复试。
3.在申请人数充足的情况下,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专业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4.复试结束后,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的学业情况和复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校下达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
5.院系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对外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招生系统。
六、其他事项
1.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2.直博生录取后享受博士生待遇,在培养过程中,经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博或本人提出放弃继续攻博,并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可转为硕士培养,具体要求参加学校其他相关文件。
3.学校将组织各院系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4.考生填报志愿和接受拟录取通知应慎重,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为拟录取,不得提出放弃。
5.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6.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联系方式
1.网址:http://skdzs.ucass.edu.cn或http://www.gscass.cn。
2.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长于大街11号。
3.招生办联系电话:010-81360224。
4.纪律监督电话:010-81360207。
5.各系联系方式:请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网-硕士招生-各系通讯录。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招生办公室
二○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