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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的通知

中国社会科学院 /2010-09-12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推免生工作的通知》(市研招办〔2010〕15号)的要求,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的具体规定,现就我院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方向和名额已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1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二、原则上只招收国家重点大学的推荐免试生。
  三、具有推荐免试生资格的考生,向报考的我院各系(各系通讯录见我院网站www.gscass.cn)提交《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学校历年学习成绩等材料。其中《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须有推荐高校意见、公章,并加盖推荐高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章。
  四、经过审查、评议后,各系于复试前对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五、复试由系里组织进行。主要对拟接收人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工作能力、思想品德等诸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于思想品德方面的考核,要求出具考生所在学校的政审意见。体检应在系里指定的医院进行。复试、政审、体检均须于10月16日前结束。
  六、10月18日后,我院网站将公示各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情况。
  七、经研究生院批准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的接收手续,由推荐免试生本人于10月25日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应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中与接收单位有关信息(接收推荐免试生单位名称、单位代码、系名称、系代码、学科、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接收推荐免试生单位地址和邮编等)填写清楚,于2010年10月25日交回推荐高校。
  八、具有推荐免试生资格的考生被拟录取后,须到推荐高校取得“推荐免试校验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九、已报名的推荐免试生,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中填写清楚考生报名号,并且要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10 天内(最迟于11月25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寄或送达我院招生办公室。
  十、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荐免试生资格,对已录取者,亦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我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十一、推荐免试生申请者如对各系的推荐免试工作提出异议,可向各系复试考核小组提起申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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