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系必须对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各系要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分数要求
1、各系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分数不得低于教育部《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文件中所划定的分数线。
2、各系可根据本系生源情况上调复试分数线。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复试时间:4月14日——4月23日。
2、复试地点:我院各系
四、复试比例
上线生源充足的系,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掌握。
五、复试考核方式:复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250分。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总分150分,其合格线不低于教育部《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文件中所划定的专业课分数线。
2、面试
总分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和口语各占1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六、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系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各系要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严格进行复试,应加强对其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得少于2门。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合格线为60分)不予录取。
七、政审及体检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复试期间同时进行,4月23日之前完成。
体检在系里指定的医院进行,4月23日之前完成。
八、成绩的评定及计算:
1、复试成绩为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250分)之和。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教学厅〔2004〕18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我院优先录取。考生在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经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的毕业生志愿者下基层的地方项目,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九、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初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三分之二,复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三分之一。
十、调剂
未能参加复试的线上考生,以及复试后未录取的线上考生,应通过中国研招网(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选择调剂到其他学校。
我院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和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调入单位机要寄出考生试卷,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试卷。
十一、信息公布的时间和方式
公布时间:复试名单于各系复试前公布;复试结果于各系复试结束后公布;拟录取名单于2008年5月7日前公布。
公布网址或地点:我院各系可选择系(所)网站、网页上进行公示或系(所)公示栏张贴公示。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在研究生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于4月24日前向本系复试工作小组进行申诉。
十三、监督电话及考生接待电话
1、监督电话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64722340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08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
2、考生接待电话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64753231-2143。我院各系电话:见我院网站www.gscass.cn。
本方案内容如有更改,以研招办解释和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