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我院为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单位。2004年计划招生人数150人。
一、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同等学力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2、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4、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文章,不限学科专业。
二、报名时间
11月10日至11月14日
三、报名地点
北京地区考生直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1号)现场报名。外地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考点报名。
四、报名手续
⑴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历证书报考,交纳报考费,领取《报考攻读硕士生学位研究生考生填涂手册》(以下简称“填涂手册”)、《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以及专用铅笔、橡皮、材料袋等。
⑵考生必须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和“填涂手册”的要求,准确填涂“信息卡”。
⑶考生到读卡处,计算机报名系统对所填涂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考生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正,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⑷考生到“摄像处”采集照片信息。打印出“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一式2份。
⑸考生核对报名情况登记卡,补填有关栏目后签名确认。
⑹考生凭报名情况登记卡换取《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3个信封。
⑺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于11月21日之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所有报考材料迳寄我院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8527信箱招生办公室收,邮编:100102)。
(8)我院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9)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准考证》由我校各院系于考试前20天寄出,请考生务必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本人接收《准考证》的地址和邮编。
五、考试科目
1、全国统考:(1)101政治(2)201英语或203日语或202俄语
2、全国联考:(3)398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4)498综合基础课(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
六、考试时间
2004年1月10日至1月11日
七、考试地点
北京考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外埠考区: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八、复试与体检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凭《复试通知》、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或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复试采取笔试、口试方式差额进行。
复试时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九、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按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我院签定协议书(如属委托培养,还须同委托单位签定协议书),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自筹经费生可以迁入我院集体户口。
十、培养费
每名学生的培养费总计4万元,可分三次交清,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费用的三分之一。
十一、住宿
由于住宿条件的限制,我院无法为录取学生提供宿舍,但我们将积极协助学生解决住宿问题,费用自理。
十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考试通过,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部统一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三、关于毕业生就业
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毕业生必须回原单位工作,其他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毕业生中综合素质较高,学习成绩优异者,我院可推荐去国外继续学习深造。
十四、考前辅导
我院法学所将举办考前辅导班,具体问题可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咨询。
备注:
法律硕士系代码为:508
专业代码为:030180
我院网址:www.gscass.net.cn
法学所网址:www.iolaw.org.cn
法学所咨询电话:64059953
研究生院招办电话:64753231转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