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总成绩=(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40%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邮件联系我院,并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10-69671868
说明:(1)总成绩=(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40%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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