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以及《中国艺术研究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的各项规定,我院对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进行了复试。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达到我院录取要求的考生共122名,其中学术型85人,专业型37人。现将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
一、学术型(85人)
1、文艺学(1名)
李 玲
2、艺术学理论(16名)
任伟娜 林美均 黄 欣 侯宇峰 邬玮砾 田晓露 陈 龙
陈梦谣 舒光强 阮蕾晔 江上韵 李彤彤 李华裔 巩苏绮
孔令平 孟潇碧
3、音乐与舞蹈学——音乐学专业(14名)
孙唯一 操知箴 李 阳(842013130200105) 栾皎钰 崔雪青
朱语涵 郑 娜 周婧婉 陈仁春 郭 雯 刘晓琳 刘曙光
武芳芳 王 漾
4、音乐与舞蹈学——舞蹈学专业(14名)
计 菲 张辰晨 李可如 王楚蒙 韩 笑 张紫靖 曾 婕
张提振 杜 伟 杜灵艳 陈艺丹 王 琳 谢百惠 王雅倩
5、美术学(6人)
陈 苏 路韶康 叶玉霜 温嘉宝 赵振李辉 张 焱
6、美术学——美术设计(4名)
黎 婵 耿晓涵 吴岱未 王颢霖
7、戏剧与影视学——戏剧戏曲专业(8名)
张雪玮 林黛云 席 雯 张 琳 朱明月 张斯琦 刘利杰
赵咏哲
8、戏剧与影视学——电影学专业(13名)
于歌子 张雪丽 周雨垚 丁亚美 陆叶青 左树丽 王达薇
丁 璐 刘 晶 李 菡 方晓文 周 宁 蔡郁洲
9、戏剧与影视学——广播电视艺术学专业(9名)
栾宝玲 李 丹 黄夜晓 崔 翔 孙坤赫 祝艺文 刘 洋
郜韵然 张 瑜
二、专业型(37人)
1、美术——美术方向(32人)
沈晨阳 王法亮 郑博文 梅 波 房 钢 张大箴 赵东方
郝惠谋 张京茹 刘相连 王 斌 杨 晓 张 竞 申丽娜
于 岚 陈 锋 杨新收 高华征 朱 猛 何冰歌 吴一凡
沈 宁 朱玉洁 张 震 赵秋伟 刘廷全 毛大海 张潆戈
陈思超 郭子扬 高 洁 张纪芹
2、美术——设计艺术方向(5人)
高连飞 辜晨露 李 悦 李 珊 余 达
注:如有重名,请以身份证号为准。
为确保录取手续正常办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拟录取考生请下载 《中国艺术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委托培养的考生还需下载《中国艺术研究院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定向培养的考生还需下载《中国艺术研究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盖章后,于6月26日前寄于中国艺术研究院招生办。
2、为我院能及时、准确将调档函发往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请考生及时与档案所在具体部门取得联系,于6月21日前电话告知我办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及调档函邮寄地址,并于6月底前将档案发往我办。我办将对考生的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于7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3、非定向研究生自带党团组织关系(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再开介绍信,新生开学报到时带来)。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县市以上组织部门开具,党员介绍信抬头写“中共文化部直属机关党委”,接收单位写“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地址写“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招生办”。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党员,不转组织关系,开党员证明信,参加组织活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中国艺术研究院招生办公室 庞老师收
电话:64988181、64966577转硕士招生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招生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中国艺术研究院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我院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为:
一、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的要求:
(一)学术型
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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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专业一、二单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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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
思想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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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学(050101)
|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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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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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理论(130100)
|
320
|
90
|
34
|
音乐与舞蹈学(130200)
|
320
|
90
|
34
|
美术学(130400)
|
320
|
90
|
34
|
设计艺术学(130400)
|
320
|
90
|
34
|
戏剧与影视学(130300)
|
320
|
90
|
34
|
(二)专业型
报考专业
|
总分
|
专业一、二单科成绩
|
外国语
思想政治理论
|
美术(135107)
|
320
|
90
|
34
|
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三、申请破格复试的线下生,根据教育部有关“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基本分数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允许破格复试”的要求进行。对于破格复试,只接受专业型考生的申请。
四、符合《中国艺术研究院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条件的考生,在本专业内,按初试、复试成绩1:1权重计算出总成绩,按总成绩高低排名进行录取。
五、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最后录检批复结果为准。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招生处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