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文化部直属的国家级艺术科研与教学机构,拥有众多着名的艺术学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中国艺术研究院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学一级学科所在单位,具有8个博士学位授予权和9个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分别为: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和文艺学。中国艺术研究院是人事部批准的建立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同时也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中国艺术研究院欢迎有志于从事艺术研究和艺术创作的广大学子报考。2011年预计招收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名,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名(以国家教育部正式下达名额为准)。
一、培养目标
热爱伟大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志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艺术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从事艺术研究、实践和教学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人才。
二、报考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3、非定向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5、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我院为科研单位,所收硕士生应交纳课题培养费,每生每年18000元(不含食宿费),艺术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不含食宿费)。
四、报名方式、日期、地点及考生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1、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报名方式: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网报)+现场确认(照相)
(1)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网报)
时间:10月(具体日期考生登陆由教育主办的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获知)
注意事项:
A、考生在网上报名选择报名点时必须选择:1181 中国艺术研究院(即网报成功后系统生成的报名号必须是以1181开头的一组数字)
B、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特别是联系方式请认真校对,以便学校和考生的联系。
C、考生必须在网报系统关闭前完成报名费的网上提交。
(2)现场确认(照相)
时间:11月上中旬(具体日期考生登陆由教育主办的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获知)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教学楼
注意事项:
A、现场确认(照相)时,考生需提供:①有效身份证件(即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②最后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信等。
B、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3、我院未在北京以外的任何地区设置报名点和考点,考生现场确认(照相)、初试和复试均需在我院研究生院进行。
五、考生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对考生教育背景的审查即毕业院校、专业、奖惩情况等。
(2)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
(3)报考艺术硕士美术领域(以往的美术学创作实践类)及设计艺术学实践类考生需提供4-5张作品照片(提交时间:网上报名开始起至现场确认时止;提交方式:函寄;函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29)。
我院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发放准考证。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科目:详见《入学考试科目》表。
2、初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4、同等学力考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另增加“文艺理论”和“阅读与写作”两门本科基础课笔试。
5、初试成绩公布后,由我院根据教育部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确定我院的复试考生名单并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的网站上公布。
6、复试方式、内容及具体办法于复试前一周公布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的网站上。
七、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对于传染性较强的疾病,我院不予录取。
2、考生复试期间由我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集体进行体检。
八、录取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培养合同。其余考生均为非定向生。
九、学习年限
全脱产学习三年(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以全国艺术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指导性培养年限为准)
十、毕业生分配
定向、委托培养生按入学合同回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其余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一、其他
1、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颁发的招生简章不符,以教育部颁发的招生简章为准。
2、如有其他未详事宜,请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988181、64966577、64951979转硕士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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