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的学生证)等原件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6、我院组织考生统一体检,凡体检结果未达到《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7、复试结束后,将根据初复试的权重比计算总成绩后按二级学科专业方向排名,复试排名结果于4月下旬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查询复试成绩自复试排名结果公布后4个工作日内,查询时需提供本人准考证编号及身份证号码。
十、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
初试与复试的成绩权重(分数)比例为:1:1。
十一、2010年博士复试、录取工作申诉、投诉
1、中国艺术研究院招生办电话:64988181、64966577
2、中国艺术研究院纪检办公室 电话:64813320
联系人:李长林、常丰威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0年研究生招生专用
监督电话:010-82837219
十二、2010年博士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于6月底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的网站上公示,一周后发出录取考生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录取考生的档案,该考生不予录取。
中国艺术研究院2010年博士研究生考生
参加复试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复试工作坚持“差额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结合初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复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同等学力加试等各项成绩,从中择优录取。
1、复试面试:
①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外语测试小组负责进行。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测试: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语言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听力以笔试方式测试,口语以口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40分,口语6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面试成绩,占复试面试成绩10%。
②专业面试:在已出的5-10个专业试题中选出2题作答,同时回答复试小组的现场提问。评分标准为2个专业题,每题30分,共60分,复试小组的现场提问为40分,满分为10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面试成绩。占复试面试成绩90%。
★复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所有专业考生的复试面试得分均由面试小组当场做出评定。
2、复试笔试:
专业论文写作(按报考专业方向命题)时间3小时,字数不少于3000字。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考核,由综合素质考核小组负责进行。以问卷调查和面试方式进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测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
★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该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主干课程:文艺理论、专业综合测试。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
★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该项得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