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艺术研究院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办法。现将具体规定公布如下:
一、申请资格
1、申请人须是非中国国籍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等条件须达到所申请专业的入学要求。
二、申请者应提供的材料
1、中国艺术研究院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二份。表格要按照要求填写,并贴照片。申请表下载;
2、学位证明文件(应届毕业生提供预计毕业证明),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硕士800字左右, 博士1500字左右 ,陈述表下载;
5、两封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推荐信下载;
6、HSK(汉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经申请获准者,可免)复印件二份,并出示原件,考生一般应在入学前通过HSK6级;
7、由银行出具的经费担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护照复印件(个人信息页)二份,护照必须是有效的普通护照;
9、个人研究成果,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请时间
2009年9月15日到2010年2月20日(法定假日除外),如邮寄申请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面交材料截止到2月19日,申请地址: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留学生办公室。
四、申请费用
800元人民币。只接受现金支付,不接受其他币种及旅行支票,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五、取得参加考试资格
由留学生办公室对申请人的基本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2010年3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转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由院招生委员会组织招生专业导师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申请者的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及其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选拔出参加考试的申请人,并在2010年3月15日前发考试通知书。
六、考试时间
2010年4月18日—4月20日
七、复试
院招生委员会组织招生专业导师组成复试组,在5月中旬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专业水平和语言能力的综合考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向复试组做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学研究经历和成果介绍、对申请学科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的学习和研究工作设想等。
复试组根据考试成绩、复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查结果,综合评估考生水平,择优选拔,向院系招生委员会提交初步录取名单。
八、录取和入学
1、研究生院根据复试结果,在2010年5月底前公布录取名单。
2、留学生办公室2010年6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及签证申请表等文件。
九、入学与报到时间
2010年9月初,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的学生须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中国艺术研究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被录取者应持普通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来华留学人员签证申请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血液化验报告》原件前往中国驻留学生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来华签证,并持以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留学生办公室报到。入学者必须持(X)签证,并在入境后30天内办好居留申请手续。
十、学习年限与证书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硕士研究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发给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发给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
对于成绩不合格者,将依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视不同情况,发给结业证书或提前退学。
十一、学习费用
硕士生: 30,000元人民币
博士生: 40,000元人民币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留学生办公室
200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