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二)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0]3 号)、《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0 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 [2010]2 号)以及北京市 2010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办法:
一、复试办法
(四)关于体检问题
1 、我院体检方式为:复试考生携带加盖我院研招办公章的 《国际关系学院 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扉页 》 (可从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 、体检项目应至少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只查转氨酶即可)。
3 、请考生于 4 月 12 日 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 携带贴有本人照片、已填写基本信息的《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扉页》交研招办审核并加盖公章, 4 月 13 日 —— 20 日 请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请考生于 4 月 30 日前 将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的《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扉页》与考生本人体检报告一并交回或邮寄我院研招办(建议考生通过特快专递、挂号方式邮寄,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无体检表扉页或过期未交将影响录取。
我院研招办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 12 号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100091 ,联系电话: 010-62861184 , 电子邮件 uiryzb@uir.cn 。
4 、根据教育部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高血压病等无法完成学业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不予录取。
5 、入学后,我院将组织复查,对不符合入学规定的考生予以退学处理;对体检弄虚作假者,我院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公安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五)关于复试资格审查
研究生复试须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携带本人下列材料:
1 、准考证;
2 、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
3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单独考试考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时需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 、贴有本人照片并填写基本信息的《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扉页》
5 、同等学力考生需携带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6 、定向、委培考生需携带单位同意报考的函件。
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
(六)补办准考证办法
请遗失准考证的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于 4 月 9 日上午 9 : 00 —— 11 : 00 ,下午 14 : 30 —— 16 : 30 到我院研招办(教学楼 115 室)补办准考证,过期不候。无准考证将不能参加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