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0]3 号)、《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0 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 [2010]2 号)以及北京市 2010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办法:
一、复试办法
(一) 复试时间及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负责部门 | |
4 月 12 日 (周一) | 8 : 00 - 9 : 00 |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 教学楼大厅 | 研招办 |
9 : 30 - 11 : 00 | 非外语专业外语考试 | 交流中心 | 研究生部 | |
外语专业专业课考试 | 教学楼 | 外语学科组 | ||
14 : 00 - 17 : 30 | 专业课考试 | 教学楼 | 复试小组 | |
4 月 13 日 (周二) | 8 : 00 - 17 : 00 | 专业课考试 | 教学楼 | 复试小组 |
13 : 30 - 17 : 00 | 同等学力专业课考试 | 教学楼 | 研招办 | |
备注: 1 、具体复试安排见 4 月 12 日 上午张贴的考场公告。 2 、复试成绩将于 4 月 16 日 以后公布。 |
(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外语能力考核(指非外语专业)、综合素质考核。
1 、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专业课考试一般采用口试方式(外语专业有部分笔试内容)。专业课考试总分为 150 分(含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口试得分)。
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专业课,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每门科目满分为 150 分。
2 、外语能力考核。
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实际运用外语的能力和水平。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其中 30 分钟为听力考试, 60 分钟为笔试,外语考核总分为 100 分。
3 、综合素质考核
( 1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
( 2 )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 3 )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综合素质考核由研究生部党总支通过人事档案审查或函调、外调等方式,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三)复试成绩及其使用
1 、专业课考试得分+外语能力考核得分=复试成绩。
2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加成办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 50 %。
3 、各专业复试成绩及格线为:
专业名称 | 专业课考试 | 外语能力考核 |
世界经济 | 90 分 | 60 分 |
国际政治、国际关系 | 90 分 | 60 分 |
英语语言文学 | 100 分 | / |
法语语言文学 | 100 分 | / |
日语语言文学 | 100 分 | / |
通信与信息系统 | 90 分 | 50 分 |
应用化学 | 90 分 | 50 分 |
4 、综合素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