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优质生源到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以下简称木材所)攻读博士研究生,充分发挥导师和专 家组在 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进一 步提高 博士生的生源质量,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科教字〔2018〕49号文件),结合木材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个人申请、资格审核、专家考核的方式取代统一入学考试,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尊重导师和学科在选拔中的自主权,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分段实施,第一阶段开展硕博连读选拔,第二阶段开展申请考核制招生,第三阶段开展统一招生考试。列入当年招生目录的导师在没有招收硕博连读生的前提下可按本细则招收申请考核制考生,如未能选拔到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则可继续招收统一招生考试的研究生。
第二章 申请报名条件
第四条 申报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报考非定向就业生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定向就业生年龄不限。
第五条 学位条件(须符合下述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境外所获得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且符合我院年度招生的有关规定。同时需满足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
第六条 发表论文及英语水平要求:
1、硕士期间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CSCD、SCI、EI收录期刊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近5年内(申报开始日为成绩截止日计算)至少有1项以下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具体要求:TOEFL(不低于80分);雅思A类(不低于5.5分);大学英语四级(不低于425分)或以上水平;英语专业四级(不低于60分)或以上水平;WSK(PETS 5)(不低于60+3分)。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应届生,在读期间的四、六级英语成绩不受时间限制,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可不受英语考试成绩限制。
第三章 申请程序及材料审查
第七条 申请者须在网上报名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报名及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邮寄地址等具体要求参见当年发布的《木材工业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的通知》。
第八条 网上报名须登录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yjs.caf.ac.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前可查阅当年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确定报考专业及导师。网上报名时,请详细阅读报名须知,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
第九条 网上报名后,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纸质申请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其中,在报名表里的“考生自述”部分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专业背景、学术研究经历、工作经历及已获得的科研成果介绍;对拟报考专业的前沿动态的了解及攻读博士期间的学习研究计划。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获得学历、学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学籍证明;
3、硕士课程成绩单(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目录和摘要等、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期间的主要研究内容等);
5、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了解申请者工作情况的2位正高级专家推荐信,如果申请者硕士期间导师为正高职称,且与报考专业相关,应是推荐专家之一;
6、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还可提供其它可以证明自己英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其它英语成绩不能作为申请的报名条件,只能作为英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8、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9、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第十条 申请者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上目录,邮寄或现场提交至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综合管理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木材所综合管理处对申请材料逐项审查。对提交材料不全或材料真伪有异议的,通知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或相应证明材料。不能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或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在对申请者进行考核时,现场查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内容
第十二条 招生考核工作的组织及考核程序
1、成立以所长为主任、主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学科专家(含招生导师)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
2、初选。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研究生教育负责人为副组长,且有相关专业(包括招生导师)研究生导师参与的初选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选,确定进入复核的考生名单。
3、复核。由相关学科(研究方向)5名以上专家(含招生导师,至少三名博导)组成考核专家组,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三条复核。复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由考核专家组成员命题,对申请人的专业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进行考核。专业英语(总分10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总计笔试时间为1.5小时。
2、面试:由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评,匿名评分,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部分主要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英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创新能力及科研潜质等进行考核,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英语+专业基础)/2*30%+面试成绩*70%。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笔试、面试环节中任一部分的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木材所负责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核查和资料汇总,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经导师签字、招生委员会审核,单位盖章后报研究生部审查。拟录取名单在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院研究生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木材所成立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所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处理等。
第十八条 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或在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者取消其学籍;工作人员及导师在招生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行为,按照教育部及院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报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部备案,与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木材工业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通知》同时公布。博士研究生的报名、考核、成绩、录取等重要信息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网站上查询。
第二十条 未通过博士申请考核选拔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我院博士研究生统一招考。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部根据木材所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申请考核制试点招生名额。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木材所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所)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