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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2013-11-23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中 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是国家林业局直属的国家级林业科研机构。目前,全院共有21个研究所(中心),15个共建院、所、中心,分布于全国20个省、市、自治 区,承担着国家和部门的重大科研任务;主要从事林业应用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重大公益性研究、技术开发研究和软科学研究。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 究生院是国家首批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是林业系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全院有博士生导师113人,硕士生导师232人,中国科学院院士3 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际木材科学院院士7人。我院从197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现有硕士授权专业20个,博士授权专业20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
一、招生类别及领域
2013年我院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为农业推广硕士(代码:095100)招生领域为林业(095107),涉及植物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材料加工工程、森林工程、林业环境与能源工程、森林培育、森林经理学、森林保护学、林木遗传育种、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土壤学、林业经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等学科专业。
二、培养目标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林业推广领域现代推广理论和方法,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有较宽广的知识面,具有独立担负林业技术推广、管理和林区发展等较高层次工作的能力。
三、报考条件
农业推广硕士报考条件:①从事农业(林业)推广和农村(林业)发展等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②201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四、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
2、现场确认: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
1、全国联考科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考试大纲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自命题专业课:农业推广硕士(专业课一门)——参考书:《林学概论》(陈祥伟,中国林业出版社)。复习资料请自行购买。
六、考试方式及时间
专业学位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27日。GCT成绩一次有效。(全国联考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2)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和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及综合面试。
1、资格审查:达到我校GCT分数要求的考生携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① 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 网上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 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专业课考试及综合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请于12月份到我院网站查看。(http://yjs.caf.ac.cn专业学位栏)
七、录取
根据考生的GCT考试成绩、专业课考试及综合面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成绩,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硕士专业学位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八、学习方式和年限
一般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学习方式,并由我院与研究生所在单位分别派一名指导教师负责培养和指导。论文的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显的生产背景与应用价值。学习年限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九、学位授予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后,可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其他
1.录取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职人员,一律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在学期间仍为原单位在职人员,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2、学费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入学时一次性交清。因故退学,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3、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
地址:北京海淀区东小府1号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部;邮编:100091;
电话(传真):010-62889079;联系人:史老师;E-mail: 1449788959@qq.com
网报通讯地址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请务必准确、详细填写。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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