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所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和中国地震局《关于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组织管理
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所长任组长、导师、纪检监察负责人及人才资源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根据我所招生专业分布,组成地质学及固体地球物理学两个复试小组,一般由五位-七位专家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复试考核。
三、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1.教育部下达我所2018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20名。
2.我所已组织完成了2018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考核工作,有1名硕博连读生通过了转博考核,将占用2018年博士生录取指标。
3.根据中国地震局文件规定,结合我所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体情况和年度博士招生计划数,经我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我所博士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为英语成绩55分,专业课成绩60分。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共26人。
(二)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通过查验后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硕士学习成绩单;
4.学历情况核实:
非应届毕业生生源,需提供本人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或认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在职生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查验学生证(需注册),并出具学籍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和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以便确认考生资格;
5.《政治审查表》(加盖公章并密封,附件一,下载附件:博士考生简历-自述表.doc),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相关部门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6.《博士考生个人简历和自述表》(附件二,下载附件:政治审查表.doc),务必本人亲笔签名。
7.一寸照片一张(体检用)。
(三)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5月10日(周四)上午
复试地点:本所204会议室和501会议室
体检时间:5月9日(周三)上午
体检地点:北京市中关村医院(请考生关注相关体检注意事项)
(四)复试内容与方式
1.复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外语听说水平、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科研社会实践、身心健康情况及人文素养等。
2.复试内容:
(1)业务能力
①个人经历(个人教育和科研经历)
②硕士论文情况、科研成果、参加科研工作情况、撰写报告和发表文章(专业知识、知识面、科研能力及成果)
③今后未来的想法(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
(2)英语听说能力
形式:专业英语报告(English presentation)
时间:3分钟报告(用ppt),2分钟提问
具体要求:就某一科学问题,阐述问题的由来、研究现状、存在的问题、可能的解决方案、自己对该问题的看法。(选择的问题可以是来自于地震、活断层、火山等与自己相关科学领域中的某一具体议题,例如地震预报、汶川地震、城市活断层、火山灾害等)。
复试方式:每名考生25分钟
业务考核(20分钟):PPT介绍10分钟,提问10分钟
英语考核(5分钟): PPT展讲3分钟,提问2分钟
3.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体检
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执行。
四、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二)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为拟录取标准;低于70分者,不予录取;
2.政审不合格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和中国地震局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我所招生计划数、报考导师招生限额等因素,将通过复试考生报地质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门户网予以公示,公示网址: http://www.eq-igl.ac.cn/。
五、信息公开公示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博士生复试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等信息在我所网站公布。
2.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复试结束后在我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复试监督
(一)复试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所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招生办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人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巡察。
(二)复试工作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复试成绩公布4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对收到的复议申请,将由我所监察部门会同招生办对异议进行核实,对申诉问题确实有误者,将由招生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最终答复考生。对复议后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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