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通信事业的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更好的吸收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集团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和开发工作。并使集团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博士后的招收与申请
(一)招收原则: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保证质量,稳步发展。
(二)招收学科:三个一级学科(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覆盖七个二级学科。
(三)招收办法:集团或集团下属企业(包括京外各所)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大专院校)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申请时间:当年的九月一日至翌年的二月一日。
(五)进站时间:参照国家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分配派遣时间的有关规定,
每年定为四月和七月。
(六)申请人资格:凡年龄在35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分配工作者均有资格申请博士后的职位。
(七)申请步骤:
1. 申请人按集团博士后工作站要求,提交六种材料(一式三份):
1)《博士后申请表》(贴好照片);
2)两位本学科领域专家的推荐信;
3)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出具的"博士培养类别"证明信;
4)博士生毕业体检表;
5)博士生毕业鉴定(密封直接寄给流动站);
6)获得博士学位的证明件(证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答辩
并建议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决议书的复印件)。
2. 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与设立流动站单位协商确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选,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共同审议申请材料(要经面试),审议时间一般在每年的2月底或3月初。按申请人进站时间(月份),提前在进站前的1个月第15日之前进行,逾期不予办理。
3. 博士后人员应按博士后管理规定和《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的有关条款,与集团博士后工作站领导小组和设立流动站的单位签订协议。
4. 招收人选确定后由设立流动站的单位将全部材料报全国博士后管理管委会或各省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办理进站及户口迁移等有关手续。
5. 凡被录用的博士后,收到进站通知书后,应按时进站工作。逾期不进站者,按自动放弃博士后的职位处理,不保留进站资格。
二、 工作期限
(一)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期满后离站。
(二)为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须与集团或集
团下属企业有关部门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书,规定工作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双方应严格遵守。
(三)因研究工作需要确须延长工作期限的,经集团或集团下属企业与设立流动站的单位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半年,并报全国博士后管理管委会或各省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
(四)博士后在站期间,如发现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包括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经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劝其离站,由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另行安排工作。
(五)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或自动退站者,不发"博士后证书",其博士后科学基金不得带走。
三、 科学研究
(一)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首先保证重点科研项目的需要,凡不具备科研条件或没有科研经费的单位不得招收博士后。
(二)工作站应加强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鼓励博士后在高水平的学术环境里,在竞争的气氛下开展创造性的研究工作,提高自己的独立研究能力。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于进站两个月内,订出在站两年的研究计划,并
在本专业范围内做出专题报告,经招收单位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备案。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一年时,应对博士后研究工作进行中期考核,集团博士后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与设立流动站的单位,听取其所做的关于研究工作进展的学术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存入博士个人档案。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前,应写出在站期间研究工作的总结报告,由博士后领导小组听取汇报,进行审议,同时对其思想品德、工作态度等作出全面鉴定,并将评审意见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登记表》作为出站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四、 科研成果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在集团内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集团所有。如果集团和设立流动站的单位共同合作完成的博士后项目,或者设立流动站的单位有阶段性的成果转让,则双方应预先明确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集团内的研究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所享受的待遇与本集团员工的科研成果等同。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国家和集团的有关规定对研究成果中的技术予
以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研究经费
(一)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由集团或集团下属企业提出科研项目、提供
项目经费和日常经费,主要用于添置小型仪表、设备、实验材料及图书资料费用等,可零星使用,也可集中使用,不得作个人生活费使用。该项费用由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课题组根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统一掌握,本人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出使用意见。
(二)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可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
申请国家设立的博士后科学基金。每年组织两次申报,此基金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聘用助手及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等。
( 三) 博士后科学基金获得者在研究工作中有基金的支配权,人民币基金
由集团或集团下属企业财务部门管理。博士后期满,如继续从事科研工作,允许将基金剩余部分按财务的有关规定转走。外汇基金由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财务部门直接管理,在博士后工作期满分配固定工作后,可保留使用期一年。
(四) 博士后科学基金获得者应按《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实行条例》的有
关规定,每年向工作站提交使用情况和取得效益的书面报告。
六、生活费用
博士后本人的生活费用由提出研究项目的单位支付,用于博士后本人
的工资、奖金、生活补贴、公费医疗、困难补助、探亲、独生子女费等,具体标准按项目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住房
(一) 博士后公寓由集团服务保障处负责管理与分配使用,京外所自行解
决住房问题,按照博士后进站、出站的计划进行安排。
(二) 博士后公寓住房内配备家具、天然气炉灶等基本设施,住房收费标
准按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水、电及天然气按实际用量由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自行交纳或博士后工作站代为扣交。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须与集团服务保障处或京外各所签订房屋《租赁契约》后,方可办理住房手续。
(四)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时,不论分配何处,必须于出站当月的月底前
交还博士后专用住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占房不迁。如逾期不交,房屋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租赁契约》有关条款执行。
八、博士后工作期满管理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时,集团博士后领导小组与设立流动站单位双方按照所签的协议,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认真考评,内容为:
1)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
2)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工作表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及组织管理的能力。
以上三方面可根据研究项目、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等的差异有所侧重。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的工作分配按国家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集团博士后领导小组将《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分配工作意见表》填好,由设立流动站单位汇总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各省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办理工作分配等有关事宜。
(三)设立流动站单位可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按照国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受理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九、博士后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安排
博士后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安排由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部门与设立流动站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原则上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85]88号,国家科委[1986]国科发干字0115号以及人专发[1994]2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力度,集团已成立了博士后领导小组,主要解决博士后工作站出现的重大问题。工作站的常设机构在研究生部,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具体运作。集团下属各单位不设立专门机构,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由各单位主管教育的人员负责。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博士后工作站
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