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
考生须知
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从“入口”把控博士研究生能力和水平、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2015年4月27日所长会议专门讨论通过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规则》。根据该规则,特就复试考生应当了解并遵照执行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复试的目的
复试的目的在于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挑选出适合培养的优秀考生。
二、复试工作组织
复试在本所博士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下进行。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考生人数,分别组建若干复试小组,并由组长对本组复试小组具体工作全面负责。
三、复试形式和内容
1、复试采取面试形式。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共三科,在同一复试组一次完成。
3、考生复试时需要回答抽签确定的问题,和复试老师的现场提问。考核考生回答问题的同时,还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表现。
4、同一专业的不同复试小组必须在同一时段进行。
四、复试流程与基本要求
1、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的相关证件。参加复试考生于复试当天进入考场复试前须出示:1)初试准考证;2)身份证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3)提交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4)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带研究生证明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2、抽签确定复试顺序。各复试组全部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齐后,抽签确定复试顺序。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现场回答问题。考生按顺序进场复试,连续依次完成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外语三科复试。每名考生复试总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离场。复试完成后,考生尽快离开候考区域,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面谈、电话、短信、微信等)与其他候考考生交流考试信息。违者复试成绩为零。
五、复试成绩
考生复试的最终结果为三科复试成绩总和。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作为最终录取的基本依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