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研究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将户口迁入我校。迁移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院校考取我校的新生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
(2)外地生源的新生提交“户口迁移证”,办理迁移证注意事项见第3条。
(3)一寸身份证件照片1张,用圆珠笔在背面写上姓名和录取学院。(中欧法学院硕士不需要提交。)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B5纸复印,并注明身高、血型。仅中欧法学院硕士新生提交。)
(5)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A4纸复印)。
迁户口的新生务必将以上办理户口迁移所需全部材料按要求准备齐全,并用曲别针别在一起后妥善保管,于2018年9月新生报到时交我校(新生报到及交送材料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相关事宜详见研院网站后续发布的《2018级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逾期一个月仍未交者,视为自愿放弃将户口迁入我校,就读期间不再办理迁入。户口一旦迁入我校,毕业前不得迁出。
2.户口迁往地址:
(1)硕士新生(不含中欧法学院):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2)博士新生: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3)中欧法学院硕士新生: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3.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必须字迹清晰,并请仔细核对所填写内容是否正确。
(2)出生地、籍贯地必须填写到省、市、区县,所盖印章必须齐全、清晰(必须加盖骑缝章)。
(3)背面用铅笔注明“此迁移证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签上本人姓名。
(4)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要与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中(见条形码下方)一致。
(5)新生入学时,如户口迁移证中有效期过期,不影响办理户口迁移。
4.北京生源新生一律不得将户口迁入我校。(北京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家庭户口或在京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不包括北京院校考取我校的学生。)
5.中欧法学院硕士新生中,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要由当地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未办理身份证字样”,但须有身份证编号;身份证丢失的要在当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丢失证明,户口方可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