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我校各学院工作进度安排,各学院复试成绩将陆续公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查询网址:点击此处查询。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请在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与复试学院联系。
目前公布拟录取结果为初取意向,拟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将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单经我校公示、经过教育部及北京市主管部门录取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我校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于4月中旬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
二、关于调剂录取
通过校内或校外调剂复试并拟录取的考生请注意:各学院将于4月1日前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务必认真核对调剂系统中拟录取信息,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注意:拟录取学院、专业、研究方向与复试通知书中不一致的考生,应于4月1日前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重新填写或修改调剂志愿,务必与拟录取学院、专业、研究方向一致。
三、关于放弃录取资格
如果拟录取考生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请下载《放弃录取或入学就读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填表及办理流程见申请表底部说明。
四、所有考生提交现实表现
所有拟录取考生:为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办理“现实表现”(现实表现格式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并于2017年5月15日之前通过EMS的方式邮寄到拟录取学院(邮寄地址见复试时所发调档函)。
五、非定向就业考生调转人事档案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请持《调档函》(复试时已发放)到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将全部人事档案邮寄到拟录取学院(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调档函,请使用邮政系统或EMS邮寄,请勿使用快递方式邮寄)。我校接收人事档案截止时间(以寄出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往届生为2017年5月15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2017年8月15日。逾期将取消考生拟录取资格。
六、定向就业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请注意:我校研究生院将与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我校将向定向就业考生(不含MBA考生)邮寄“协议书”,请考生及时到定向单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还需到定向省、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办理)办理盖章手续,并将协议书通过EMS的方式寄回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要寄到录取学院)。
七、关于重复录取
对于参加多所学校复试(包括原报考我校或者调剂我校复试的考生),并且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无法录取。如考生希望录取到我校,请尽快自行与对方学校协商在调剂系统中取消录取。对方学校取消录取后,考生应及时与我校相关复试学院或者研招办取得联系。超过规定时间,我校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八、特别提示
1、注意:务必通过邮政系统(如:挂号信或EMS)邮寄人事档案、现实表现或者定向协议书,不要使用其它快递方式,否则一律不予接收。学校教师或工作人员不负责取快递。
2、拟录取考生的报名信息已于2016年11月经过考生本人现场报名签字确认,未经我校允许,不得修改(特别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基本信息)。如考生在入学之前擅自修改个人信息,造成无法录取或办理入学报到、以及无法毕业等后果,责任自负。
3、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如达到我校普通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可申请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不必在基础培训基地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将“申请书”(格式不限,手写签字)于4月10日前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第二批调剂复试考生成绩查询:
放弃录取或入学就读资格申请表(适用于硕士、博士、在职硕士等各类研究生).pdf | 153 Kb |
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