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 2010 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办法
1. 中国政法大学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已网上公布)。
2. 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程序:考生首先到所报专业所属学院复试报到,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查询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根据具体的安排,参加外语听力、口试,以及专业课笔试、口试。根据安排,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
复试时间: 4 月 9 日 —4 月 15 日
复试通知书下载时间: 4 月 2 日 17 : 00 以后
复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25 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教学楼。
注:中欧法学院考生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参加复试。
3. 复试比例: 120% 左右。
各专业具体复试比例根据上线生源情况确定。
4. 复试考核方式:
笔试按照《中国政法大学 2010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命题,内容不超出公布的参考书目。专业课笔试时间为 2 小时,试题满分为 100 分。同等学力加试时间每门为 3 小时,试题满分为 100 分,及格分为 60 分。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网站通知。
面试考查笔试时无法考查的内容,重点是对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如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举止和礼仪等的考核。
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外国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为 30 分钟,卷面分为 50 分。外语口试小组由 2 名教师组成,口试分值 50 分。
5.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方法
通过对拟复试考生的档案调取,进行政审和道德品质考核。
6. 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1) 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考生的成绩由相关学院专业导师组根据考生复试情况评定。
计算方法:复试成绩( 100 分) = 专业课笔试成绩( 40 分) + 专业课口试成绩( 40 分) + 外国语成绩( 20 分)
注:中欧法学院考生复试成绩( 100 分) = 外国语成绩( 20 分) + 专业笔试成绩( 50 分) + 专业面试成绩( 30 分)
2) 复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认定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在正式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 1 篇以上该专业学术论文,或为第一作者,或与人合著出版学术著作,且为第一著作人的考生,经向所在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申请,经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可在复试专业口试成绩中加分,加分不超过 50 分。
论文和著作须为 2010 年 2 月之前正式发表的,且须于复试报到时提供原件。获准加分的考生名单及证明材料须向全体考生公布,并将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
7. 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拟录取总成绩( 100 分) = 初试成绩( 60 分) + 复试成绩( 40 分)
注:中欧法学院双硕士项目研究生拟录取总成绩( 100 分) = 初试成绩( 50 分) + 复试成绩( 50 分)
8. 线下生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生源充足专业一律不允许破格。对初试某一单科成绩略低于分数线,但总分在本专业考生中成绩名列前茅的,或总分略低于分数线,但具有重大科研成果,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经考生提出申请,学院专业复试小组审查同意,学院可向学校申请破格复试该考生。
9. 复试名单于 4 月 2 日 17 : 00 以后,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于 4 月 20 日左右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网址: http://gate.cupl.edu.cn/yzb
10.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校纪委全程监督。
11. 考生咨询电话
考生接待电话: 010-58908070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 010-58909068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 010-82837219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