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程序:考生首先到所报专业的所在学院复试报到,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查询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根据具体的安排,参加外语听力、口试,专业课笔试、口试以及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
复试时间: 4 月 20 日 —4 月 26 日
复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25 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教学楼。
2 、复试比例:法学上线生源充足的各专业(含法硕)复试比例为 130—150% ,上线生源不足的各专业根据调剂情况,复试比例 120% 左右。
具体复试比例由学院根据上线生源情况确定。
3 、复试考核方式:
笔试按照《中国政法大学 2007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命题,内容不超出公布的参考书目。专业课笔试时间为 2 小时,试题满分为 150 分。同等学力加试时间每门为 3 小时,试题满分为 100 分,及格分为 60 分。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我校网站通知。
专业课面试主要 考查笔试时无法考查的内容,重点是对考生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如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举止和礼仪等的考核。
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 外国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为 30 分钟,卷面分为 50 分。 外语口试小组由 2 名教师组成(外语口试时,进行全程录音),口试分值 50 分。
4 、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 篇以上该专业学术论文),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加 5 - 10 分,计入复试成绩。
5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方法
通过对拟复试考生的档案调取,进行政审和道德品质考核。
6 、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公示方式
首先,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最低分数线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然后根据我校复试分数线按学院、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参加复试人员名单,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并将录取原则、复试方案、复试人员名单,送校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备查。
7 、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拟录取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 / 5) × 0 .6+ 复试成绩 × 0.4
8 、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考生的成绩由相关学院组织硕士生导师根据考生复试情况评定。
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 ( 100 分) = ( 专业课笔试成绩 150 分 + 专业课口试成绩 150 分 + 外国语成绩 100 分) / 4
复试成绩 未达到 60 分,认定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