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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及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2006-09-18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不但直接关系考生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声誉。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 2007 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是指免去初试,但不免复试,且必须在接收之前进行严格复试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方式的一种。复试一般应采用差额方式进行。

二、接收程序

1. 个人申请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并申请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 9 月 22 日之前,本校学生直接向所报考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外校学生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 相关材料,以备审查 :


1 )本人书面申请;

2 )导师的推荐信;

3 )本人自述;

4 ) 所在学校推荐信(必须由各大学教务处开具);

5 )本人本科 3 年成绩单及本专业人数、成绩排名证明,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6 )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六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成绩单,国家小语种水平考试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成绩单;

7 )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发表的论文、文章原件或复印件。

2. 资格审查

各学院接收领导小组按以下条件组织审查学生申请资格:

本校学生申请条件:

已获我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外校学生申请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纪律,品德优良,在学校学习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 ) 所在学校为国家 211 工程院校, 综合排名原则上应在所在专业前 5 %以内 。推荐到法学各专业的学生,其所在学校应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授予点(为推荐学校委托培养师资的学生除外)。

3 )英语通过国家六级或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其它语种通过国家四级且成绩为 85 分以上。

4 )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全部合格。

5 )选修课成绩全部合格。(超过选修应选学分的可不予计算)

6 )实践性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参考条件:

1 )在国家专业核心刊物独立发表论文者可优先推荐。

2 )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含)以上或前六名(含第六名)者可优先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方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

复试内容为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口试(含与其相关的其他专业课基础知识),外国语考试(包括听力、口语)。

1. 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目见我校“ 2007 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2. 考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避免单纯按课程考试成绩排队。强化对专业素质和专业实践能力的考察。

3. 考试形式采取专业课笔试、口试(含与其相关的专业课基础知识)及外国语考试三者相兼,差额方式进行。专业课笔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为 100 分,及格分为 60 分。专业课口试及外语考试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及格分均为 60 分。考试总成绩,即专业课笔试成绩占 40% ,专业课口试及外国语考试成绩各占 30% 。

三、接收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的通知》(教学【 2006 】 14 号)的文件精神,现对我校“ 2007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分配给各专业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进行调整(见附件)。各学院按照新下达的名额进行初取。

四、复试费:复试费 200 元。

五、 考务期间工作安排

1.9 月30 日 通过校园网公布参加推荐免试生复试名单,并公布各学院复试时间、地点、内容等事项;

2.10 月9 日 至13 日之内各学院组织本学院所属专业进行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口试及外语考试;

3.10 月18 日 通过校园网和校内醒目场所 公示初取考生名单;

4.10 月25 日 之前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过校园网及书面通知各有关学校教务处及考生本人初取结果。

六、 资格复审及录取

第 8 学期末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取得初取资格的推荐免试生进行研究生资格复审,通过者与全国统考学生录取名单一起报学校招生委员会正式审批后,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批准,方可最后确定录取。对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将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大学教务处、学生处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资格复审要求:

( 1 )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及成绩要求;

( 2 )毕业论文应在 “ 优 ” 以上;

( 3 )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及重修;

( 4 )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七、 取得初取资格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登陆教育部规定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时间,到报考点(北京地区考生应选择我校为报考点),进行摄像。

附件:

2007 年各专业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计划表。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06 年 9 月 15 日

接收推免生计划表

申请表

专家推荐信

个人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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