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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第四次学术研讨会成功召开_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由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主办的“从民法通则到民法典总则”系列学术活动第四次研讨会――“法律行为及代理制度的立法与解释”,于12月4日在法大学院路校区成功召开。

此次研讨会邀请了来自全国高校、学术机构、实务机构代表共五十余人参加,与会学者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浙江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华北电力大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等京内京外机构。

在民法所所长刘家安教授的主持下,民法学会副会长、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永军教授及创新团队主持人、科研处副处长于飞教授致辞欢迎了与会学者。随后,李永军教授做了“中国民法典草案中法律行为章评议”的基调报告。

随后,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意思表示瑕疵及其救济”“法律行为的无效及特殊适用”“代理法的基本问题”“代理法中的责任”等五个单元的主题作了主题报告。自由讨论阶段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主持,与会学者就全天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互动。



(“从民法通则到民法典总则”系列学术活动第四次研讨会)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由于飞、易军、戴孟勇、郑佳宁、陈汉五位青年教师组成,于飞教授为主持人。团队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搭建平台,展现民法青年学者的风采,并通过青年学者的观察视角和协同努力,为我国民法典编纂奉献一点心力。本次研讨会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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