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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副会长霍宪丹教授做客我校名家论坛_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2016年11月15日,我校名家论坛第177讲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11室举行。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原局长、研究员、法学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副会长霍宪丹教授为我校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关于中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发展的实践与探索”的精彩演讲。本次论坛由科研处主办,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华教授担任评议人,科研处副处长栗峥教授主持。



(霍宪丹讲解“中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发展的实践与探索”)

栗峥副处长首先代表学校对两位嘉宾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提到,两位嘉宾都是中国司法鉴定领域的领军人物,今天能有幸邀请到二位,是法大学子之福。希望在场同学珍惜机会,认真聆听。

霍宪丹教授从司法鉴定的初级目的出发,从司法鉴定是什么,何时运用司法鉴定,运用司法鉴定的意义三个方面切入,以现实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需求为导向来认识司法鉴定及其目的。人类社会只要存在就有纠纷,关键是要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法律关系要调整,都要依靠法治轨道,法律方法来解决。

霍宪丹教授讲述的第二个主题是司法鉴定的基本范畴。司法鉴定体制包括实施体制和管理体制。法院的基本义务就是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运用证据,所以法院内部不能设立司法鉴定机构,从而才能保证司法鉴定的中立性和客观性。司法鉴定具有跨行业、跨专业的行业特点,所以要严格把控司法鉴定的行业准入制度,跟进后续监督制度,所以司法鉴定的管理既要有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也要有行政规范。霍宪丹教授指出,鉴定作为法定证据的一种,司法鉴定具有证据的基本属性并再次强调了法院要保持中立,法官的审判能力就是对证据的运用能力。司法鉴定会拓宽、弥补法官的认知能力,印证其他证据和转换证据的种类。司法鉴定人的基本任务就是出具鉴定意见,对科学负责,对法律负责,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最后,霍宪丹教授通过阐述现有司法鉴定机制的不足,提出司法鉴定行业的体系化建设意见,即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体制。为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实现司法鉴定机关的中立性,其次要重点建设具有社会公共性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最后要整合综合资源,从点到线,从线到面来实现司法鉴定的系统建设工程。

评议人郭华教授从现实出发,以南京王季进宝马案,雷洋案等案件为出发点,讲述了这些经典案件与司法鉴定的关系。有些诉讼案件没有鉴定也可以解决问题,所以为什么要有鉴定?郭华教授指出,鉴定是人们追求公正的一种体现,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体现。现实中,司法鉴定依旧存在许多问题,有可能是错案的罪魁祸首,所以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鉴定。

同学提问环节,两位嘉宾就专家辅助人和鉴定人的关系问题、司法鉴定机构的民间设立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与会同学被霍教授高屋建瓴的讲解、郭教授幽默风趣的风格所感染。讲座在现场观众的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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