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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于飞

中国政法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3-08-01

于飞

教授


教育背景
2010年6月――2013年1月,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07年9月――2008年8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01年9月――2004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博士。
1998年9月――2001年7月,郑州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
1994年9月――1998年7月,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研究领域
民法总论、侵权法、法学方法论

社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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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奖励
1、2012年,论文《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区分及宪法对民法的影响》获得“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
2、2012年,论文《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区分及宪法对民法的影响》获得“中国政法大学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3、2011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1-0743)。
4、2010年,专著《公序良俗原则研究》获得“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提名奖。
5、2010年,专著《公序良俗原则研究》获得“中国政法大学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6、2008年,获得第三届“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称号。
7、2007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称号。
8、2006年,获得第二届“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称号。


代表成果
一、著作
(一)专著
1、专著,《权利与利益区分保护的侵权法体系之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2、专著,《公序良俗原则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二)参与
1、《房地产法制专题研究》,柳经纬、刘智慧主编,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2、《合同法》,王卫国主编,北师大出版社2010年版。
3、《合同法学》,李永军主编,高教出版社2010年版。
4、《民法学》,李永军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新编物权法教程》,江平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
6、《物权法精解》,江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二、主要论文
1、“违背善良风俗故意加损害于他人与纯粹经济损失保护”,《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2、“‘法益’概念再辨析”,《政法论坛》2012年第4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12年第10期全文转载。
3、“《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上‘其他权利’的法解释发展──积极意义及解释困境”,《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
4、“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的区分与交叉——兼论我国物业立法概念运用之准确化”,《浙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
5、“论德国侵权法上的‘框架权’”,《比较法研究》2012年第2期。
6、“侵权法上权利与利益的区分方法”,《法学研究》2011年第4期。
7、“《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的界定”,《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8、“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区分及宪法对民法的影响”,《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
9、“公序良俗概念在侵权行为法中的功能”,《学术交流》2007年第5期。被光明日报2007年6月12日观点摘登。
10、“论我国民法典序编的形式与内容”,《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7期。
11、“技术秘密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知识产权》2006年第6期。
12、“民航客运承运人对旅客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法学》2006年第6期。
13、“论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区别适用”,《法商研究》2005年第2期。
14、“民法学科学化的反思”,《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04年第4期全文转载。
15、“论民法上第三人的保护”,《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秋季号。
16、“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比较分析”,载《制定科学的民法典――中德民法典立法研讨会文集》,孙宪忠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代表项目
1、2011年,“论民法概括条款的具体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NCET-11-0743)。
2、2010年,“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10CFX036),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主持人。
3、2009年,“侵权法上故意违反善良风俗加的加害行为研究”(09YJC820116),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主持人。
4、2006年,“民法中的类型化方法”,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科研青年项目,主持人。
5、2006年,“案例课、研讨课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校级教改项目,主持人。


其他
1、2010年6月----2011年11月,获得德国洪堡基金会“总理奖学金”,并访问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其间于2010年8月30日在洪堡基金会总部用德语做了题为“德国模式还是法国模式:中国侵权行为法的选择”(DasdeutscheModelloderdasfranzösischeModell?DieWahldeschinesischenDeliktsrechts)的学术报告。2011年5月2日在波恩大学法学院用德语做了题为“侵权法上法益与纯粹经济损失的区分:一个中德侵权法上的比较法的研究”(ZurUnterscheidungzwischenRechtsgutundreinemVermögenimDeliktsrecht:einevergleiche
ForschungzwischendemdeutschenunddemchinesischenDeliktsrecht)的学术报告。2011年11月22日,受邀参加波恩大学法学院罗马法所举办的“罗马――欧洲――亚洲:外国法继受中的文化视角与教义学追问”国际会议,并用德语做了题为“立法继受与法官续造:中国侵权法一般条款的混合继受?”(DieRezeptionderGesetzgebungunddieRechtsfortbildungdesRichters:einegemischte
RezeptionderGeneralklauselimchinesischenDeliktsrecht?)的主题报告。2011年7月5日,以德国“总理奖学金”获得者身份,在柏林的联邦总理府被德国总理默克尔接见。
2、2007年9月——2008年8月,以“爱德华兹学者”身份访问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其间于2008年4月3日,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用英语做了题为“中国侵权立法的热点与争点”(TheHotResearchTopicsandControversiesintheLegislationofChineseTortLaw)的学术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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