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
职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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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教师情况
社会兼职: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律用语规范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人大法律语言审读专家
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项目专家委员会委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专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文版专家委员会委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学与遗产”国际论坛教授会员
中国政法大学旅游法和世界遗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旅游大辞典评审专家
北欧WHILD研究会成员
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律用语规范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人大法律语言审读专家
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项目专家委员会委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专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文版专家委员会委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学与遗产”国际论坛教授会员
最受关注世界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中国政法大学旅游法和世界遗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律用语规范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文版专家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人大法律语言审读专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专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学与遗产”国际论坛教授会员
中科院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委员
中国政法大学旅游法和世界遗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用语规范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文版专家委员会委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学与遗产国际论坛”教授会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研究与培训中心专家
旅游法好世界遗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用语规范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文版专家委员会委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学与遗产国际论坛”教授会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旅游法和世界遗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研究领域:法律与文化的交叉领域
主要讲授课程:法律语言学、世界遗产法、语言法
外语语种:英语、日语
代表作:《法律语言学》(第二版,专著)
《语言法导论》(专著)
《世界遗产精神》(专著)
《论法定的诉讼话语权及其规则》(论文)
《法律保护语言的法理问题》(论文)
《旅游权的法理释义》(论文)
获奖情况:优秀教师
学术观点
一、学术理念
主张健康、清澄的学术旨趣,信仰学术的原创精神。
坚持有科学价值的学术命题,寓忧患意识、悲悯情怀于学术责任之中。
推崇魅力学术,对充满文化魅力的学术风景总是心向往之。
欣赏快乐学术,努力做无涯学海之苦舟上的快乐学人。
二、关于法与语言的理论关系
法与语言交融至少会产生三大学术命题:法与语言的哲学因缘;法律语言学;语言法。如果在此认识论的基础上构建相关的学科体系,这三部分均能够伸展出各自的体系架构。
综合地讲,通过三大角度的探讨,不仅能呈现法与语言的理论原理和应用规则,而更大的学术价值在于发现语言之于法律、法律之于语言的哲学意义和应用魅力,树立规范的语言意识,加固更科学合理的学术结构。
在语言哲学和法哲学的高度统领之下,语言与法律关系的理论线条以浓墨重彩的方式呈现了出来。由于语言的立命之本在于“用”,因而无论是法律语言学还是语言法,其理论延伸下去,涉及到的将是语言的最终应用状态及应用规则。
三、关于法律语言学
法律语言是法律领域的“共同语言”,法律语言学研究这种“共同语言”的表达规则,包括法律本身如何表达和法律工作者如何表达。
法律的存在和实现在于表达,所有的法律理念和制度都需要表达出来,因而构成法律表达的形态体系。法律表达形态看似末端化的外部构造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本源性问题。法律思维的隐性形态是一种巨大的控制力,其包含的价值观体系及判断事物的路径决定着末端表达的形态特征,即由语言的物质手段而实现的显性表达的特征。
当人类认知了物质世界的所有实体物象,相应的语言指称才会形成,而意识形态则不同,其必须由语言参与实质的构建。从这个角度讲,是语言缔造了法的世界,法律表达依仗语言实现,语言依据法律思维的脉络形成秩序。
具体的法律表达要化为言语,那么言语系统的构成就十分重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一一描述出这个系统的样貌。就言语主体而言,法律共同体中的各类人群遵循各自的语言规则。从法律表达内容看,创制性表达、解释性表达都能够连贯其各自的脉络。由语言的物质形态分类,有写出来的表达和说出来的表达。从宏大理论的整体表达到具体的个案表达,都能构成具有专业特点的表达机制。
如果形成了系统,法律表达就会有相应的语言“模板”。而且,成熟的法律表达应当能够构建自己的“模板”系列。在专业语境的作用下,发挥其应用功能。法律表达的言语本体构造,诸如立法语言模式、法定的执法司法言语模式,包括文体的规则以及字词句的规则,均包含在多层次的“模板”之中。
法律表达的语言系统之所以存在,依赖的正是小至字词、大到整体格局的实质运作。应当说,法律表达的语言系统首先是稳固的,同时法律表达的语言系统更是发展的。
四、关于语言法
语言法是关于语言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语言法所涉及的问题纵横交织,渗透的领域细密而全面,与当今国际法的几大主题如和平、人权、发展等环环相扣。语言的多样性保障文化的多样性,也标志着文化的多样性;文化多样性体现各种文化间的尊重,从而体现人权、和平。由于语言永远都不是孤立的,总是与文化、历史、民族交叠在一起,最终的主题指向这些大目标是必然的。
语言也无时不在制度的监控之中。历史发展过程中,每一种法制的兴衰都决定着相关文化价值观的沉浮荣辱,语言标志文化价值观,当然不能脱离法制的掌控。
语言法所强调的理念及价值标准是:确保所有语言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尊重,并且将建立正义公平的语言原则作为维持和谐社会关系的关键要素;体现人类的全息价值观,使语言进入法律的框架之中,构建真实的多元文化格局。
五、关于世界遗产法
公法上的“遗产”具有开放和不断发展的特点,它以“人类共同遗产”作为主概念,所包含的对象随不同时期人类价值观的确立而更新、扩展。这个概念的壮大和成熟,使相关的法律主体、遗产所有权、管理权等理论问题形成新的研究领域,并带来全球视野的认知与思维方法。世界遗产正是这样的公法意义上的遗产概念,而世界遗产法就是规范世界遗产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总称。就学科体系而言,它从法学的高度涵盖有关世界遗产的基本内容,所构成的理论体系既综合又独特,能够超越传统法学分类而存在,其前沿的特质也极具挑战性。这个学科呈现给世界的是集合了文化和自然精华的天地,同时也给出了人类重新审视自己、认识世界的重要方式。
科研项目
-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体系(教育部其他项目,2009-10-22-专著)
- 北京世界遗产的法律保护综合机制研究北京市社科项目(项目进行中)
- 我国旅游法立法思路研究国家旅游局
- 中国语言生活报告·立法语言状况国家语委
科研成果
教材与专著类
世界遗产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09-01
法律语言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03-01
《法律语言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
《语言法导论》(专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9月
《世界遗产精神》(专著),华夏出版社,2006年1月
《世界遗产概论(第二版)》,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年6月
《法律语言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世界遗产概论》,旅游出版社,2003年8月
《弹性法律语言论》,西苑出版社,2002年7月
《世界遗产概论》,旅游出版社,2003年8月
论文类
确立旅游立法的坐标定位和价值取向,旅游学刊,2011第1期,2011-01-10
法律框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的良性互动,新京报,2011.06.08,D07版,2011-06-08
申遗成功凸显城市的文化价值,中国旅游报,2011.06.29,第2版,2011-06-29
非遗:区域间协作的三个重要环节,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09.22第18版,2011-09-22
公法遗产及其法理问题,中法文化遗产法学术会议论文集,2011.12,2011-12-30
旅游立法为谁的利益,新京报,2011.11.09,D27版,2011-11-09
重建并非文化遗产保护唯一良方,中国旅游报,2011.11.30第2版,2011-11-30
农业文化遗产的法律制度保障,农业文化遗产及其动态保护前沿话题国际会议论文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05-01
哈尼农业遗产彰显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11.02第16版,2010-11-02
一部法律和一个时代,语言文字报,2010.09.01第1版,2010-09-01
初级阶段的泛非遗倾向,新京报,2010.10.20D1版,2010-10-20
人类共同遗产体现突出的普遍价值,新京报,2010.08.04D3版,2010-08-04
五台山属于什么遗产,文化月刊2010年第1期,2010-01-10
妈祖祭祀仪式与文化和睦,文化月刊2010年第3期,2010-03-10
从最小的世界遗产谈起,文化月刊2010年第5期,2010-05-10
语言是我们的文化遗产,文化月刊2010年第7期,2010-07-10
当代语言立法价值取向探旨,语言文字应用2009第1期,2009-02-15
新版旅行社条例进步了多少,人民法院报,2009-03-22
论世界遗产的教育战略,世界遗产论坛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09-02-01
“共同”法律属性下的世界遗产旅游理念与规范,世界遗产2008年第4期,2008-12-15
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保持原真性,新京报,2009-06-17
从第33届世界遗产大会看世界遗产的政策走向,世界遗产2009年第3期,2009-06-01
新版旅行社条例仍以管理为灵魂,新京报,2009-08-19
坚持旅游合同的规范化周密化,新京报,2009-11-11
旅游立法的三个先决条件,旅游学刊2008年第11期,2008.11
在法律的基础上谈论世界遗产,世界遗产2008年第4期,2008.11
反义表述的维度,《中国社会语言学》,2008.7
论世界遗产的教育战略,《第三届世界遗产论坛论文集》,2008.7
世界遗产的教育战略,世界遗产2008年第3期,2008.7
世界遗产旅游的政府战略,中国旅游报,2008.1.30
游世界遗产要有自律精神,新京报,2008.11.18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新京报,2008.11.18D06版
有关世界遗产“游戏规则”的对话,中国文化报,2008.07.09
《立法语言社会认知度的调查与分析》,江汉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单字词法律术语的功能及渊源》,修辞学习,2007年第6期
《中国旅游立法的现状与走势》,2007中国旅游绿皮书:中国旅游发展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5月
《法律保护语言的法理问题》,语言文字应用会议论文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
《法律文本“非…不”模式的表意维度》,中国社会语言学,2007年第1期
《世界遗产全球的盛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文版,2007年第1期
《现代文化遗产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光明日报,2007.6.8
《世界遗产给世界带来奇迹》,中国建设报,2007.7.17
《法律保护语言的若干法理问题》,法大继续教育,2007年第5期
《桂林导游事件观点》人民法院报,2007.8.12
《从大视角审视世界遗产城市》(上),中国旅游报,2007.9.28
《从大视角审视世界遗产城市》(下),中国旅游报,2007.10.10
《世界遗产给世界带来活力》(上),中国旅游报,2007.7.25
《世界遗产给世界带来活力》(下),中国旅游报,2007.7.27
《世界遗产旅游的政府战略》,中国旅游报,2007.11.28
《世界遗产哈德良长城何以延至德国》,中国旅游报,2006年12月18日
《法定程序的“以言行事”》,边缘法学,2006年12月
《破解误区正确理解世界遗产》,《中国建设报》,2006年6月27日
《旅游立法:法理基础与现实构建》,《人民法院报》,2006年5月15日
《正确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光明日报》,2006年4月21日
《旅游权的法理释义》,《旅游学刊(核心)》,2006第9期
《法律术语研究方法论要》,《修辞学习(核心)》,2006第4期
《十国共享一项遗产诠释世界遗产本质》,中国旅游报,2005年8月
《十国共享世遗诠释世遗本质》,华夏时报,2005年7月
《世界遗产:我们和世界的差异》,中国旅游报,2005年3月
《论法定的诉讼话语权及其规则》,语言文字应用,2005年第3期
《为世界遗产竖起法律的盾牌》,中国建设报,2004年11月
《世界遗产如何保护(上)》,中国旅游报,2004年10月
《世界遗产如何保护(下)》,中国旅游报,2004年10月
《应正确理解世界遗产》,中国社会科学院报,2004年8月
《独享或者共享(修订稿)》,中国社会科学院报,2004年6月
《独享或者共享》,南方周末,2004年5月
《黄石国家公园8年濒危史》,南方周末,2004年4月
《论诉讼话语之“三问”》,修辞学习,2004年4月
《世界遗产地怎样保护》,中国商报(经贸委内贸部),2003年7月
《曼德拉的罗宾岛》,人文地理(云南社科院),2003年8月
《因监狱而闻名的世界遗产》,中国商报(经贸委内贸部),2003年4月
《南非的美丽节拍》,旅游天地(中国优秀期刊),2003年第4期
《成文法中的“或者”问题》,修辞学习(复旦大学),2003年第3期
《维修的圣母院》,旅游天地(中国优秀期刊),2003年第1期
《立法技术中几种语言表述问题》,语言文字应用,200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