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和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保证生源质量不断提高,以“保证基本、重点倾斜、协同创新” 为基本原则,合理配置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更好地体现导师的招生权责,加大导师在复试及录取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复试及录取组织领导机构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统筹管理,制定我校博士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及录取各项工作。
组 长:吴小林 刚文哲
副组长:汪志明 孙为
成 员:季汉成 宁正福 郭绪强 宫 敬 刘 洋 赵 昆 郭海涛
赵庆海 赵秀凤 李宜强 姜桂元 葛洪魁 王 震 冯丽娟
2.研究生院联合纪委成立复试及录取工作巡查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工
作组是否严格地按照我校复试及录取方案完成相应的资格审查、复试和录取工作,检查各学科复试小组的复试内容是否能真正考核复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组 长:汪志明 孙为
成 员:研究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3.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成立由院长和主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的学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院)复试及录取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培训本学院(研究院)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和复试及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政策的必要解释和争议问题的处理。
4.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成立由研究生教学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的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建立考生个人材料档案。
5.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每个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正高级职称),另安排秘书1人,负责记录工作。在各学院(研究院)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业务素质、实践能力及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的考核。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二、制定复试及录取细则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以下要求制定严密详细的复试及录取办法,内容包括:复试方式、复试程序、复试内容和要求(包括政治思想道德考核、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专业及外语面试题库、复试工作小组培训方案等)、初试总成绩、参加复试与录取的人数、总成绩计算方法、录取标准、附加分、复试成绩合格的标准细则等。复试及录取办法要严密详实,充分体现导师在复试及录取中的权重,保证复试及录取各个环节正常进行。
1.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的确定
学校建议初试外国语成绩(听力+笔试)≥45分,两门专业课程及加试课程成绩由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招生规模110%至150%的复试比例自行划定,并确定包括直攻博和硕博连读生在内的复试名单。
2.初试总成绩的确定
由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外国语成绩、专业一成绩、专业二成绩所占的权重,并复试实施细则中要明确给出。
归一化后的初试总成绩(100分)=外国语成绩(100分)*X %+专业一成绩(100分)*Y %+专业二成绩(100分)*Z %。
3.复试资格审查
①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复试时,核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是否真实一致。
②对学位证书的审查
在复试时须对非应届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应届考生的学生证进行认真审查。在职工程硕士考生除应审查已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外,还应审查成绩单原件。对有疑问的学历、学位证件要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进行确认。
③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以“委托培养”类型报考。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是否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初试时是否加试两门业务课和政治理论课。
④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提前到校医院体检,详细安排见附件5。
4. 复试成绩的确定
①体现导师的权利,加大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
充分体现导师的权力,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要加大,各有关学院(研究院)可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并上网公示。
②总成绩的比例总成绩计算方法
确定总成绩中初试成绩所占的比例X值、复试小组平均分所占分值E、导师所占分值F,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归一化后的初试总成绩]*X%+[复试总成绩(E+F)]*Y%+附加分
其中:X+Y=100;E+F=100;
注:X 、Y、E、F的值由各学院(研究院)确定,但在复试实施细则中要明确给出。
5.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①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各学科的拟录取名额,以总成绩为基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②委培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总数不能超过招生规模的10%,需报研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
③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最迟应于2013年9月份入学之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④招生规模数已包含直攻博、硕博连读名额。
⑤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保存三年,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保存一年,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
⑥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公示。
三、重大研究项目招生指标评选细则
1.学校为支持具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行业项目特设置重大研究项目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本人提出申请,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各有关学院(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重大研究项目招生指标数至多不超过各学院(研究院)招生指标的5%。
2.若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学校重大研究项目招生指标,可以突破三年内限招1人的规定。
3.获得重大研究项目招生指标的导师当年博士招生总数可达4-5人。
四、基础研究项目和协同项目招生指标评选细则
根据我校2013年的实际情况,基础研究项目由基础科学研究项目和协同创新项目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科学研究项目
1.学校为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特设置基础研究博士招生计划。按照博士总招生名额的5%确定学校计划规模数。
2.在研项目若有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不含行业各类基金),其前三年年均科研到帐经费至少为30万元。
3.在研项目若有二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不含行业各类基金),其前三年年均科研到帐经费可少于30万元。
4.按要求提交近2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被三大检索系统收录文章情况。
5.由导师本人提出基础研究资助招生需求书面申请,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6.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导师每年只能招1名博士生,3年内不得超过2次。
7.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导师作为第二作者,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博士生论文答辩前必须发表2-3篇三大检索收录的高水平论文。
(二)协同创新项目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2〕2号)文件精神,更好地促进我校基础研究发展,学校鼓励各学院(研究院)开展国内外协同创新、学科间的协同交叉、高水平导师间的协同创新等工作。已开展此类协同工作的导师可申请基础研究博士招生计划,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协同创新项目申请要求详见附件1。
五、招生程序
1.研究生院制定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
2. 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情况、名额分配原则,结合学院(研究院)2012年科研、人才培养和实际招生数额等实际情况下达2013年博士生招生规模。
3.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工作方案和2013年招生规模,制定复试及录取细则,确定复试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复试前一星期上网公布。工作方案中必须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复试的时间和地点。
4.各有关学院(研究院)组织复试,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并根据博士生导师申请的一般科研项目招生名额、重大科研项目招生名额和基础研究招生名额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招生办公室备案
5.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学校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基础项目的申报进行审核。
6.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网公示。
7.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督促博士生导师根据各种招生类型向财务处上交全日制博士生助研配套费,委培生上交委托培养费。
8.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缴费清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普通奖学金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中石大京校〔2010〕24号)和研究生手册规定,博士生普通奖学金享受范围为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生、未脱产学习和到校档案不齐全和未到校的博士生。
需要资助的同学要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由学工处统一负责,根据已审核批准的研究生录取名单,确定研究生奖学金审批结果。
七、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及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联合纪委要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组成巡查和和督导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各有关学院(研究院)要在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4. 实行复议制度。由各有关学院(研究院)复试及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在招生过程中对投诉和申诉问题调查核实,必要时可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时间安排
1.4月28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情况下达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招生规模。
2. 5月6日前: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校复试方案制定本学院(研究院)的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等)并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
3.5月8日前:各有关学院(研究院)网上公示复试实施细则及复试名单。
4.5月11日—5月15日:各有关学院(研究院)组织复试。
5. 5月16日—5月18日,上报基础项目等申请名单;5月18日前各有关学院(研究院)上报拟录取学生名单(包括统考生和直博生,硕博连读)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上网公示拟录取名单,无异议后,将相关交费名单通知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6. 5月20日—5月30日,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各种招生类型向财务处上交全日制博士生助研配套费,委培生上交委托培养费。
7.6月20—6月25日: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缴费清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附件1:2013年博士研究生协同项目申请实施细则
附件2: 学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汇总表
附件3:学院(研究院)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附加分清单
附件4: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 体检工作安排表 (见校医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