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科简介
本学科专业是一级学科法学的二级学科,主要研究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规制。经济法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运行之法,它以社会本位为基本价值取向,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宗旨。
工商管理学院自建院以来,一直将经济法学视为必修课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经费进行课程建设,经济法课已经成为工商管理学院本科专业院级平台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硕士培养方面则强调经济法学与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等学科的有机融合,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等方向中拓展研究与经济法学的相关问题。
在培养人才方面,本专业采取统一上课和教师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自学与教师指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经济法基础理论和重要法律制度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经济法以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的应用性人才为目标。本学科点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教学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现有教授2人、副教授2人、讲师4人,其中博士1人。近年来,该学科承担和完成了多项各类课题,出版法学专著及教材5部,在国家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并有3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本学科计划招收学生5-10人。经济法学密切关注现实经济生活,前瞻性地研究经济法制生活中的应用性课题;注重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将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整合各种资源,研究成果直接为市场经济立法和经济建设及石油行业发展服务。本学科现设有三个研究方向:①能源经济法;②公司法与企业法;③国际石油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本学科计划招收学生5-10人。经济法学密切关注现实经济生活,前瞻性地研究经济法制生活中的应用性课题;注重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将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整合各种资源,研究成果直接为市场经济立法和经济建设及石油行业发展服务。本学科现设有三个研究方向:①能源经济法;②公司法与企业法;③国际石油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二、 培养目标
本学科专业是一级学科法学的二级学科,主要研究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规制。要求学生热爱祖国,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具有创新能力和献身精神,并愿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熟悉相关的民商法学、经济学知识。学生将通过法律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的训练,了解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系统知识,掌握从事经济法律工作的专业技能和方法;能够运用经济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法律问题,具备独立进行经济法律实践工作的能力。
三、培养方向
1. 能源经济法
2. 公司法与企业法
3. 国际石油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四、学习年限及应修学分
1.学习年限
全日制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一般不超过3年。
2.应修学分
总学分不低于32 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20学分。
五、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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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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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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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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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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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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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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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学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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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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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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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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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与自然辩证法
|
|
3
|
1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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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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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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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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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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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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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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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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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理论
|
32
|
2
|
1
|
|
|
公司法
|
32
|
2
|
1
|
|||
金融法
|
32
|
2
|
1
|
|||
国际石油合作合同
|
32
|
2
|
2
|
|||
能源政策与能源法专题研究
|
32
|
2
|
2
|
|||
海外产油国相关法律
|
32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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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
|
3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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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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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专题
|
16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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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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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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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
|
1
|
2
|
通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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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实践课
|
16
|
1
|
1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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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修课
|
国际石油经济
|
32
|
2
|
2
|
|
|
接管重组与公司治理
|
32
|
2
|
2
|
|||
经济法
|
32
|
2
|
1
|
|||
能源经济学
|
32
|
2
|
1
|
|||
国际商法
|
32
|
2
|
2
|
|||
环境与资源法
|
32
|
2
|
1
|
|||
西方法学名著选读
|
32
|
2
|
2
|
|||
知识产权法
|
32
|
2
|
2
|
|||
能源金融专题
|
32
|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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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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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论
|
32
|
不计学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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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
|
32
|
不计学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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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
学生一般应在三学期第二教学周前完成开题答辩。
开题报告选题应属于本学科范围。开题报告应该包括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和依据、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论文的研究目标与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径和可行性分析、预计关键技术和难点和论文详细研究进度。每位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开题之前,必须阅读至少30篇与所从事的研究工作相关的文献,其中外文文献的数量不得少于5篇,并按研究生院和学院关于文献综述报告格式写出文献综述报告,报告应不少于6000字。文献综述报告在开题报告过程中由开题报告评审小组评审。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由导师(组)组织评审,评审小组成员3~5人,由导师和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的教师组成。评审小组应对报告人的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审,给出评审意见,导师综合评审组意见,按百分制给出评分。评分及格(70分及以上,通过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记1学分。)开题报告应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开题报告未通过者,由导师做出终止培养或允许重新开题决定。若重新开题,需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一般由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审。重新开题应在1个月之内完。
七、学术活动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选听8讲以上学术报告。学术活动由导师负责考核,考核通过后,将考核材料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记载成绩。学术活动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学术活动的书面报告应包含两部分内容:1)对全部学术活动内容的简要总结;2)对主要的学术报告的内容进行详细的总结分析,并给出自己的相关评述。书面报告要求3000-5000字,学术活动及其考核必须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
八、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九、终止培养
硕士研究生终止培养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文件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