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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告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考研论坛/2013-09-29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告
中国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2006-09-27

一、考生报名前请登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我校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
二、考生在网报时应认真阅读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初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应正确选择报名点。报名点不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的地点,而是考生选择参加初试的地点(初试上线后复试在我校进行)。因此,考生应本着在何地参加考试即选择何报名点的原则,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名点。
四、“考试方式”:“全国统考”指公共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的考试;“推荐免试”指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单独考试”指经教育部批准部分高等学校为符合一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参加的、本校单独组织命题的考试。
五、“考生来源”请按照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科学研究人员”主要指在企(事)业单位及军队中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人员;“高等教育教师”指在高等院校的工作人员;“中等教育教师”指在普通中学或中等专业技术(职业、师范)学校的工作人员;“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指国家承认的各类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他人员”主要指离、辞、退职人员以及目前暂时无业人员等。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来源”选择“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选择“本科”,“毕业年月”选择“2007-07”。教育部规定此类考生属“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取得复试资格后,仍需进行两门业务科目加试。
六、报考及录取类别:①“非定向”指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就业,录取原则依据考试和复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②“定向”指研究生为国家事业单位定向培养,培养费由国家负担,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就业。③“委托”指研究生为企业单位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学生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就业;④“自筹”指培养费由学校与学生共同筹集,毕业后自主择业,录取原则依据考试及复试成绩排名,对于报考“非定向”硕士生而考试和复试成绩排名靠后的学生将自动转为自筹类型研究生。
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资金培养的研究生,应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签定相应的定向、委托或自筹资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七、通讯地址的填写
通信地址用于寄发考生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一定要按“省市、县(乡、街道)、单位(村、家庭住址)”格式详细填写,务必准确无误。
注意:①考生不要根据自己报名时的临时所在地填写临时通讯地址,通信地址必须在2006年11月---2007年6月底期间有效;②所填写的通讯地址邮件邮局能够寄达,不要想当然的填写一个邮局不能寄达的地址;③网报结束后,通信地址将无法更改。
在联系电话一栏中应填写二个以上的电话,以便我们能够及时与您联系。
八、备注栏内容的填写
备注栏一:凡准考证自取的考生填写“准考证自取”,填写“准考证自取”的考生按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报考的院系办公室领取准考证,不再邮寄。
备注栏二:凡学历为“本科以下”或考生来源为“成人应届本科”的考生填写两门加试课程名称。
九、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考试地点均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确认报名信息时应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两名专家的推荐书。招生对象原则上为石油、石化、海洋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十、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人数不限,择优录取。
十一、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02200)
联系电话:010-89733075 传真:010-89734941
十二、请考生打印此公告,以便报名时随时查阅。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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