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与招生导师
1、招生计划
拟招收35名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生。
2、招生导师
招收民族骨干计划的导师(或导师组)详见附件中央民族大学2017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1、考生来源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汉族考生应在上述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上述单位工作。
2、考生须从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获得骨干计划的报考许可。
3、其他要求:
(1)其他报考条件与我校2017年招收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要求相同,详见中央民族大学《2017年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汉族在职考生报考的限制:根据教育部2017年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规定,我校可招收汉族在职骨干考生不超过3人。具体可招收汉族在职考生的专业和导师详见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备注。
三、报考安排
报考安排与我校普通计划博士招生一致,详见我校《2017年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
考生在向报考院系提交申请报名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见附件)。
四、录取
1、对于过线考生,实行择优录取的办法。
2、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五、学制与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学费标准为各专业10000元/学年。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1)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邮编:100081
电话/传真:010-68932544 邮箱:yzb68938708@163.com
办公地址:北智楼316
(2)中央民族大学各院系联系方式
http://grs.muc.edu.cn/pgdetail.asp?id=3326&c=3000000001
2017年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骨干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xlsx
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