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是中国少数民族最高学府,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对高素质社会建设人才的需要,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从今年开始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各少数民族及相关领域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13年面向全国招收30人(含推荐免试生若干人)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体检要求。
4.报考类别均为委托培养或自筹。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2.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3.现场确认程序
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相应的报考点参加确认。
五、考试和录取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为准,考场由报考点通知。初试为全国联考,政治(100分)、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100分)、两门专业课:社会工作原理和社会工作实务(各15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俄语、日语使用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试题,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社会工作原理和社会工作实务请参考社会工作硕士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或指导意见。
2.复试:
复试在教育部公布初试合格线后进行,一般在2013年4月。达到国家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复试,择优录取。
六、学制
全日制培养,学期为2年。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教学计划和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和毕业(学位)论文。
七、培养方式
1.课程讲授。第一学年学习社会工作基础课程;第一学年下半年学习专业课程和方向课程。
2.实践教学。安排或者聘请本系骨干教师、外聘教授、实务部门专家授课,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案例分析、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3.专业实习。要求学生在学期间累计完成800小时的专业实习。实习从第一学年结束的暑假开始。实习的一切费用需自理。
4.实行导师组制度。聘请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与社会学系专职教师共同指导学生课程的学习、实习、论文写作和就业。
八、学费
学费30000元(不含实习费)。分两年交清。每年学费为15000元,学生须于每学年注册时按学年交纳学费。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九、奖学金和助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中央民族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和《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自第二学期起可以申请学校奖励和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十、毕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的,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一、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课程考试合格,完成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看招生各阶段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及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研招工作通知及公告。
十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邮编:100081
联系人:(1)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10-68932544
(2)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电话:010-68932779
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牛菊奎老师
邮箱:niujukui@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