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面向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招生。除教育部制定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如“双少”外,对各民族考生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
二、本目录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预定招收人数(含计划内和计划外),仅供考生报名参考。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过线生源等情况进行调整。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于2006年9月1日取得毕业证书);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6年9月1日),提交至少两篇在公开刊物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的人员,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⑷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个别招生专业对考生学历有特殊要求,考生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
四、以同等学力资格报名的考生,通过初试后,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核心课程。
五、考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六、报名:实行先网上报名然后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方式。
2005年10月10日—31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chinayz.com.cn或www.chinayz.edu.cn)填写报名信息。11月10日-14日,考生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考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的考生必须选择“中央民族大学”为报考点,并到我校确认信息。
七、我校有一些专业(中国少数民族经济、藏学、中国少数民族教育、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地区公共行政管理)属“法学”学科门类,所授学位为“法学”学位,复试时执行“法学”类分数线。
八、录取类别有以下四种:
1.计划内非定向:转户口和档案,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择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培:培养费由委培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转户口和档案,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择业。
对于以定向、委培和自筹方式录取的硕士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签定相应的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九、凡工作单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如欲以“双少”分数线参加复试,必须以“定向”或“委培”方式报考。
十、我校的复试将采取面试、笔试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在复试时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我校研招办网页的有关内容。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邮编:100081
联系人: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10-6893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