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招生单位招生名额
各招生单位的招生名额按照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执行,最终招生人数以公示的拟录取计划数为准。
二、普通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录取具体要求
(一)考生成绩须达到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未达到者不予录取,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二)各招生单位按下发的招生计划数录取,不得超额;导师招收普通计划和骨干计划考生的总数不得超过3人(含已接收的硕博连读生,不包括对口支援计划和援疆师资计划),无合格生源的导师可调剂录取本专业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其他考生,调剂录取须是相同招生专业,且初试业务课相同。
(三)各招生单位录取不能全脱产的定向就业考生不得超过下拨计划总数的20%,若拟录取的不能全脱产定向就业考生超出20%的,由各招生单位制定具体的录取原则将录取计划数严格控制在20%以内。
(四)录取时的排名办法:
1、以最终成绩作为排名依据,从高到低录取。
2、考生最终成绩由以下三部分分数相加而成。
(1)科研创新评价分=科研创新评价成绩(百分制)×科研创新评价成绩权重(10%)
(2)初试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外语成绩是否计入初试成绩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3)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
3、专业内调剂录取时,按最终成绩排序录取。
三、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普洱学院)和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的录取具体要求
1、不分专业,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拟录取工作。
四、最终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
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进入复试考生的各项成绩,包括科研创新评价成绩、初复试各项成绩及总成绩、最终总成绩。
各招生单位成绩公示结束后,研招办将审核各招生单位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成绩复议及申诉
各招生单位公布复试成绩后,考生在公示期内可向各招生单位提出复试成绩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复试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招生单位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考生如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反映。电话:010-68932544,电子邮箱:yzb68938708@163.com。
各招生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对在招生录取中出现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