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办法适用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以外的各招生单位,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各系录取办法自定。
一、各院系招生名额
按《中央民族大学2018年“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中央民族大学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执行。个别有追加计划的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根据《中央民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办法》制定本单位追加计划分配办法并依照执行。
二、普通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录取具体要求
(一)考生成绩须达到各招生院系的复试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未达到者不予录取,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二)各院系按下发的招生计划数录取,不得超额;调整计划的导师招收普通计划和骨干计划考生的总数不得超过3人(含已接收的硕博连读生,不包括对口支援计划和援疆师资计划),无合格生源的导师可调剂录取本专业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其他考生,调剂录取原则上须是相同招生专业,且初试业务课相同。
(三)各招生院系录取不能全脱产的定向就业考生原则上不得超过下拨计划总数的20%,超过20%的学院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由研究生院根据空余计划数进行全校统筹。
(四)录取时的排名办法:
1、以最终成绩作为排名依据,从高到低录取。
2、考生最终成绩由以下三部分分数相加而成。
(1)科研创新评价分=科研创新评价成绩(百分制)×科研创新评价成绩权重(10%)
(2)初试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外语成绩是否计入初试成绩由各院系自行确定
(3)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
3、同一招生导师组名下的所有骨干计划过线考生, 按最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最终成绩计算办法与普通计划一致。
4、专业内调剂录取时,最终成绩高者优先。
三、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普洱学院)和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的录取具体要求
1、不分专业,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拟录取工作。
四、最终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
各院系复试工作结束后在本院系网站上公示进入复试考生的各项成绩,包括科研创新评价成绩、初复试各项成绩及总成绩、最终总成绩。
院系公示成绩结束后研招办将汇总各招生院系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成绩复议及申诉
院系公布复试成绩后,考生在公示期内可向各院系提出复试成绩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复试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院系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考生如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反映。电话:010-68932544,电子邮箱:yzb68938708@163.com。
各院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对在招生录取中出现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