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宗教学学院
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哲学与宗教学学院2013年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如下:
一、普通招生计划的录取成绩合格线
在研究生院制定全校统一成绩合格线的基础上,我院的成绩合格线调整为:科研创新评价中论文、陈述书、推荐信三项得分不低于55分,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0分;业务课1、业务课2成绩均不低于60分;复试单项成绩不低于60分。
二、外语成绩所占权重
普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外语成绩占初试成绩的权重值范围为33.333%。
三、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
1、录取时的排名办法:
同一招生导师名下的所有普通计划过线考生,以综合考生科研评价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的最终成绩作为排名依据,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最终成绩=科研创新评价成绩×科研创新评价成绩权重(10%)+初试成绩(百分制,外语成绩按权重值计入)×初试成绩权重(40%)+复试成绩(转换为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50%)。
2、对于招生导师无合格生源的情况,采取调剂考生或调整名额的方式来完成招生计划。
(1)调剂考生:无合格生源的导师,可从同一招生专业报考其他导师的过线考生中调剂录取1人。调剂录取须接收导师和考生双方均书面同意。
(2)调整名额:因导师无合格生源而出现的空缺名额,院系可根据导师的培养情况将名额调整到生源充足的导师处,但导师招收普通计划和骨干计划考生的总数不得超过2人,且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已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②在学的2011、2012级博士生数不超过4人。
哲学与宗教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