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身份证须知
凡被我校录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地新生可将户口迁至中央民族大学(也可选择将户口留在原籍不迁至学校),为及时办妥入学手续,望新生注意做好以下准备。
一、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相关规定,录取类别为(1)非定向(2)非在职类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等两类的新生,可自愿将户口迁至中央民族大学学生集体户口;所有定向就业、在职民族骨干及京籍学生户口一律不得迁入学校集体户口。
二、新生自带《户口迁移证》及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照片,迁移证迁往住址一律转至“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户口迁移证不得涂改,研考档案中使用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与迁移证一致,如有出入,户籍关系不得迁入我校。在完成迁入手续前,更改研考报名时登记的各项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等,导致户籍最终无法迁入者,后果自负。
三、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字迹要填写清楚;“出生地”、“籍贯”须注明到 市 县一级;“民族”一栏必须写全称,如:“哈萨克族”不能写成“哈族”;“备注”栏中要注明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如当地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由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注明“已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在“居民身份证编号”一栏中须按本人的出生年月日注明身份证号码。
四、 新生在生源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应仔细核实《户口迁移证》中各项目(姓名、性别、民族成分、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是否正确,字迹必须工整,发现错 项要在生源地派出所及时更改,迁移证上如有涂改须当地派出所重新盖章。新生到京提交《户口迁移证》后,不能再更改其中各项内容。
五、自带身份证。外地新生入学后需换发北京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尚未办理身份证或已办理但未领取的,必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明上注明身份证号码,否则不予上户口。身份证号码须与出生年月日期相一致。
年满16周岁,在当地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新生,迁移户口时,应找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本人的出生年月日给其编号,并在“居民身份证编号”一栏中注明是否发证。
六、新生在入学时如未将户籍关系转入中央民族大学,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后不再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七、办理北京市身份证费用20元(款项均交派出所)。
八、希望新生根据以上要求在当地办好各种手续,到校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入户手续。户籍迁移证有效期一个月,请注意办理时间。
中央民族大学户籍科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