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科学问题,我校曹银贵博士、白中科教授及其合作者以中国平朔矿区“框架房”为研究对象,立足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中央企业,PCCC),平鲁区政府(地方政府,PDG),被征地农民(LEF)的利益构建DPSIR模型来解析“框架房”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图1)。研究取得的新认识如下:
1、对于企业而言,煤炭产能提升和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一直追求的目标。对于政府而言,煤炭经济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撑,同时失地农民进城也是城镇化率提升的保障。对于失地农民而言,由于模糊的补偿标准和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他们缺乏安全感。
2、矿区征地面积和损毁土地面积迅速增加,粉尘污染、房屋损毁、地下水位下降等严重影响矿区内居民生产与生活,煤炭企业必须支付污染补偿等,从而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煤炭产量提升加速了地方煤炭资源的枯竭,采矿用地、失地农民进城后的保障用地迅速增加。政府为了减轻失地农民进城后的负担,从而默许了被征地农民的“框架房”建设行为。农民为了获得安全感投入大量的资金提前多年修建“框架房”,因而需要补偿的土地面积和房屋面积都随之增加,导致企业的征地成本增加,同时也降低了征地搬迁的速度(图2)。
3、“框架房”的产生是三方利益共同作用的结果,三方应该共同努力解决。对于企业而言(图3),一是应改变传统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生产观念,突出技术性生产、清洁性生产等;二是企业要通过延长产业链及增加产业链的方式,逐步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三是征地拆迁补偿过程要公开透明。对于政府而言,要充分改变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消积角色。一是要制定明确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二是要对征地拆迁补偿过程实施监管;三是要开展矿区用地制度改革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四是要合理地引导和保障被征地农民。对于被征地农民而言,一是要充分参与征地补偿标准的讨论与制定;二是要在政府的引导下利用好补偿款搞好再就业;三是要对比征地搬迁前后的生活状况;四是要意识到“框架房”修建的资金风险与补偿风险。
该研究不仅明晰了矿区“框架房”产生的根本原因,更揭示了中央企业、地方政府、被征地农民三个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和相互关系,有利于解决矿区征地补偿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为更加公平与合理补偿的形成提供参考。另外,该研究也验证了采用DPSIR模型来构建与表征多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可行性。

图1:“框架房”建设原因与解决对策的DPSIR模型构建
(■:PCCC,?:PDG,?:LEF)

图2:三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

图3:PCCC解决“框架房”的路径与过程
上述研究成果发表在土地资源管理国际权威刊物《Land Use Policy》上:Cao, Y. G.*, Dallimer, M., Stringer, L. C., Bai, Z. K. *, Siu, Y. L.. 2018. 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among multiple stakeholders in a mining area: Explaining “skeleton house” compensation. Land Use Policy 74: 97-110. [IF2017=3.194]
全文链接:http://dx.doi.org/10.1016/j.landusepol.2017.09.003
附件20190115091606645731.pdf(1.0675974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