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保险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专业介绍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保险硕士)设在保险学院招生。专业代码:025500。
我校保险学院源于1952年设立的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保险专业,是我国高等院校中最早建立的保险院系。2002年,我校金融学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保险专业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2008年,保险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特色专业。2010年起,保险学院与中国精算研究院合署运行。目前,郝演苏教授任保险学院院长、陈建成教授任中国精算研究院院长。
保险学院招收保险学、精算学、社会保障学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保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保险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英国精算师协会、英国保险学会和澳大利亚及新西兰保险与金融学会的北京考试中心均设在我校保险学院。学院具有至少5年保险从业经验的硕士毕业生,有资格免试申请成为澳大利亚及新西兰保险与金融学会高级会员。在2005年世界保险大会上,我校被誉为对世界保险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亚洲三所大学之一。
保险学院有着优良的师资配置,共有专任教师44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20人。学院拥有一批在学术界和业界都具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及学术带头人,主要包括陈建成、郝演苏、李晓林、陶存文、褚福灵和杨再贵等教授。其中,陈建成教授为****讲座教授。这些教师在从事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同时,为我国保险市场制度的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
保险硕士是在教育部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背景下设立的。2009年我校获批试点在保险学专业下招收风险管理方向硕士研究生。2010在教育部正式设立保险硕士后,我校成为首批获批设立并招生的高校。
(一)培养目标
保险硕士教育面向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机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良好的风险管理基础和保险业务知识,能够从事风险管理、保险实务和保险监管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专门人才。
(二)特色和优势
特色:(1)课程设置充分反映保险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和素质要求;(2)注重学生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3)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
优势:(1)保险硕士专职教师不仅有深厚的理论功底,而且大部分专职教师有实务部门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保险实务操作经验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2)学院聘请一批保险实务部门的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校外指导教师,并注重吸收来自保险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3)我校地处北京,使得本专业具有独特的区域优势。北京汇集了中国保监会、北京保监局、中资和外资的各大保险公司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对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数量巨大,加之近年来,金融混业的国际大趋势,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也大规模地吸纳保险专业人才,使得本专业学生的就业前景十分乐观;(4)学院与我国多家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实践教学基地,为本专业实践教学创造了有利条件。
保险硕士就业去向:各级保险监管机构、中外各保险公司、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中外各商业银行以及证券基金公司等。
二、招生规模及类别
2014年我校拟招收保险硕士43名(含推荐免试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后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招生人数单列。
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均为定向就业。
招收推荐免试生情况将在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后公布,请考生及时仔细查阅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
保险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学习形式为脱产。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学费总额为6.8万。
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保险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近,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要求同(3);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还须满足以下条件: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特别提示
1.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将对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检验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csicc.moe.edu.cn/)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层 ,咨询电话:010-62677800。网址:http://www.cscse.edu.cn/。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五、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等相关流程均详见我校《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六、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特别注意事项
(一)我校作为教育部试点高校之一,保险专业业务课一继续参加“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396)”考试。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教师为“导师组”的专业,入学后按照所在学院规定为学生安排相应指导教师。
(三)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相关事宜,如本简章未涉及或未作特殊说明,均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六)由于我校招生规模不断增长,学院南路校区住宿紧张,我校2014年录取的部分硕士研究生有可能安排到沙河或清河校区学习住宿,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七)2014级录取的跨学科门类报考硕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前补修录取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程(各3学分),并在入学后的一年内通过考试。两门专业课程作为补修课程不计入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分。补修课程教学通过我校网络教育平台实施,相关收费标准按学校当年规定执行(2013年为160元/学分,2014年标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具体要求随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
八、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保险学院主页(http://ins.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62288344
保险学院咨询电话:010-62288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