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税务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专业介绍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税务硕士)设在税务学院招生。专业代码:025300。
我校税务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49年的中央税务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内最早建立的税务人才培养基地。1986年在全国高校中首设税务专业,在国家税务局领导主持下成立了全国高校第一个税务系,2006年在原税务系的基础上发展成为税务学院。2009年税务专业获批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学院现设有税务系、税务管理系和国际税收系(全国首家专设)三个教学机构,并设有税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税法研究中心、税收计量研究中心、国际税务研究中心、税收教育研究所等科研机构。
税务学院致力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具备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业务能力的税务专业人才,为教学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培养税务专门人才,为中介组织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税务管理与税务规划能力、具有国际交流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60多年来,学院为国家经济建设、税务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数千名高级专门人才。学院现有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计700余人。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包括财政、税务、审计、海关等政府部门、各类企业、中介机构以及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其他机构。多年来,学院毕业生的就业率居国内同类学科和专业前列,获得了很高的社会评价。
税务学院在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学术科研活动。学院教师在税收与经济学科相关理论与政策研究方面硕果累累,参与多项国家重大税制改革方案的设计,主持或参与承担了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学院还同美国、加拿大、日本、德国、俄罗斯、乌克兰、奥地利等国家及台湾地区高校的相关院系、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关系。目前,学院有一批教授在全国一级学会中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常务理事等重要职务,许多教授在学术界或媒体拥有较高知名度。
税务硕士是为适应我国现代税务事业发展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税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税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税务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置。我校税务硕士以财政学和税收学专业为依托,以经济理论为基础,集宏观、微观经济研究于一身,跨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多科领域,综合运用税收、会计和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研究现代税收理论、实务与技能。
2009年我校成为教育部税务硕士的试点高校之一,当年在财政学学科下招收税务咨询与税务筹划方向硕士生。2010年教育部正式设置税务硕士,我校成为第一批获批招收税务硕士(MT)的高校。
(一)培养目标
我校税务硕士教育面向税务、司法等国家机关、大型企业、中介机构等相关部门,致力于培养具有从事税务相关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税务硕士设置两个研究方向:税收政策与管理、税收筹划与管理。税收政策与管理研究方向主要针对财税管理、审计司法等领域实务型管理人才的需要,着重培养学生在税政管理、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方面的能力。税收筹划与管理研究方向主要针对税务、会计等专业服务咨询机构和大中型企业中高级人才的需要,着重培养学生在税务会计处理、企业纳税筹划、税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师资力量
我校税务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双师型导师34人,包括教授及正高级职称16人,副教授11人;其中有国务院参事1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待遇教师2位,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教师1位,另有多位教师获得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等称号。
(三)实践教学
我校税务学院非常重视学生的业务实践,特别制定了专门的业务实践管理规定。凭借坐镇北京的优势,在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国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中国税务出版社、立信会计出版社、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华税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校外教学实践基地,通过与这些实习基地的合作,建立了联合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学生实际业务能力。
税务学院坚持为学生开设税收实务方面的讲座,先后邀请了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维也纳经济大学、台湾逢甲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等政府机构或高校的多位国内外税收专家讲解税收实务。这些为学生们提供了大量深入实践的机会和渠道,为其未来就业创造了良好条件。
(四)国际化视野
我校税务学院坚持国际化的办学方向,拓宽了学生们的国际视野。目前,税务学院与维也纳经济大学、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中心、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欧洲税务学院、国际财税文献局IBFD、国际财税协会IFA等全球著名国际税收教学研究与管理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在教师学生交流互访、合作教学与研究等方面取得了突破,建立了师生参与国际税收科研创新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
我校承办了“国际税务硕士(试点)”教育部特色项目,聘请世界著名国际税收专家为我校税务专业硕士讲授国际税收基础、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筹划等专业课程;2012年2月,维也纳经济大学国际税法研究院院长,欧洲税法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席Prof. Michael LANG及其团队,2012年5月,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硕士高级项目主任、欧洲税法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席Kees Van Raad;2012年10月,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国际税法项目教授、美国联邦收入署法律顾问Charlotte CRANE专程来我校为税务专业硕士开班授课。这些活动和课程为学生海外深造和高层次就业打下良好基础。
二、招生规模及类别
2014年我校拟招收税务硕士37名(含推荐免试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后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招生人数单列。
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均为定向就业。
招收推荐免试生情况将在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后公布,请考生及时仔细查阅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
税务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学习形式为脱产。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学费总额为6.8万。
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税务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近,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要求同(3);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还须满足以下条件: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特别提示
1.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将对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检验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csicc.moe.edu.cn/)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层 ,咨询电话:010-62677800。网址:http://www.cscse.edu.cn/。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五、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等相关流程均详见我校《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六、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特别注意事项
(一)我校作为教育部试点高校之一,税务专业业务课一继续参加“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396)”考试。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教师为“导师组”的专业,入学后按照所在学院规定为学生安排相应指导教师。
(三)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相关事宜,如本简章未涉及或未作特殊说明,均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六)由于我校招生规模不断增长,学院南路校区住宿紧张,我校2014年录取的部分硕士研究生有可能安排到沙河或清河校区学习住宿,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七)2014级录取的跨学科门类报考硕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前补修录取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程(各3学分),并在入学后的一年内通过考试。两门专业课程作为补修课程不计入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分。补修课程教学通过我校网络教育平台实施,相关收费标准按学校当年规定执行(2013年为160元/学分,2014年标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具体要求随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
八、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税务学院主页(http://tax.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44
税务学院咨询电话:010-62289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