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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金融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 /2013-10-30

 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金融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专业介绍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金融硕士)设置在金融学院招生。专业代码:025100
我校金融学院成立于2003年,其前身是组建于1951年的中央财政学院金融系。作为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在6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学院形成了货币金融理论与政策、国际金融、微观金融与金融工程四个学科方向,学院设有金融学系、应用金融系、国际金融系、金融工程系四个教学单位,并且先后成立了证券期货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和民泰金融研究所等研究机构。
    金融学是我校最早建立,全校规模最大、社会影响最大的学科之一,并且曾在2002年、2007年先后两次被评选为国家重点学科。作为金融学的主要建设单位,金融学院目前有专任教师53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23人,讲师13人,兼职硕士生导师74人,行政教辅人员10余人。学院拥有一批具有突出社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其中包括“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2人、****讲座教授2人、全国和北京市教学名师奖获得者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9人、财政部“跨世纪学科带头人”3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7人。学院还聘请了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Joseph Stiglitz、Ronald McKinnon、John Williamson、Barry Eichengreen、Wing Thye Woo在内的多位国际著名经济学家担任名誉教授和讲座教授,以及戴相龙、吴晓灵、吴念鲁和李扬等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担任荣誉教授、讲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学院拥有一支以金融学系为主体的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长期以来,金融学院一直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作为使命,也取得了显著成就。学院取得了大量优秀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在教学方面,先后两次获得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拥有国家精品课程、国家资源共享课、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北京市精品课程。在科研方面,近5年来学院教师主持或参与承担了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项目近百项,在国内外发表论文千余篇,出版著作和教材百余部;在社会服务方面,学院教师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政府政策咨询、企业经营决策以及专业培训,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金融学院高度重视国际化建设和发展。近年来,学院已与哥伦比亚大学、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蒂尔堡大学、杜伦大学、伯明翰大学、庆应大学、高丽大学、莫纳什大学、亚洲开发银行学院、德国发展研究院等国际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教育合作。
中央财经大学是2010年教育部批准设立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的首批院校之一。该专业致力于培养能够扎实掌握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的基本原理,深入了解宏观经济和金融部门的实际运行状况,具有良好的职业修养、较强的洞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广阔的国际化视野,能够胜任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金融管理及实际操作工作的高层次金融应用型人才。该专业设有银行管理、公司金融、国际金融管理和金融工程四个研究方向。
金融学院自设立金融硕士以来,不断探索、改进和创新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及输出机制,全方位提高金融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以适应市场对金融人才的需求。目前,学院已形成了校内推免、夏令营选拔、全国统考三位一体有机结合的招生考核机制,进行金融硕士优秀生源的选拔。在人才培养方面,学院与时俱进,注重挖掘学生兴趣及专长,将全新的实践育人理念融入各培养环节,通过案例教学、实习实践、行业分析、素质拓展、团队体验等多种方式,全面培养金融行业应用型人才。
2013年6月,金融硕士首届毕业生53人,就业率达100%。从事银行工作26人(其中签约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8人;签约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及直属机构14人),国有企业金融部门就业8人,考取公务员4人,另有15人在证券、期货、信托、保险、外资机构等机构就业。
二、招生规模及类别
2014年我校拟招收金融硕士82名(含推荐免试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招生人数单列。
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均为定向就业。
招收推荐免试生情况将在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后公布,请考生及时仔细查阅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
金融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学习形式为脱产。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学费总额为10.8万。
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金融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近,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要求同(3);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还须满足以下条件: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特别提示
1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将对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检验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csicc.moe.edu.cn/)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层 ,咨询电话:010-62677800。网址:http://www.cscse.edu.cn/。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五、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等相关流程均详见我校《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六、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特别注意事项
(一)我校作为教育部试点高校之一,金融专业业务课一继续参加“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396)”考试。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教师为“导师组”的专业,入学后按照所在学院规定为学生安排相应指导教师。
(三)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相关事宜,如本简章未涉及或未作特殊说明,均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六)由于我校招生规模不断增长,学院南路校区住宿紧张,我校2014年录取的部分硕士研究生有可能安排到沙河或清河校区学习住宿,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七)2014级录取的跨学科门类报考硕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前补修录取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程(各3学分),并在入学后的一年内通过考试。两门专业课程作为补修课程不计入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分。补修课程教学通过我校网络教育平台实施,相关收费标准按学校当年规定执行(2013年为160元/学分,2014年标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具体要求随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
八、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金融学院主页(http://sf.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62288344
金融学院咨询电话:010-62289313   电子邮箱:cufemf@163.com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主教学楼907室,邮编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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