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学校概况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首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文学、哲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目前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10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工商管理、统计学一级学科和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二级学科以及经济信息管理、跨国公司管理交叉学科等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统计学四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政府经济与管理、投资学、保险学、金融工程、税收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经济统计、数理统计、金融统计和风险管理、应用统计、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经济信息管理、跨国公司管理等博士学位授权点。 拥有逻辑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投资学、传媒经济学、保险学、精算学、证券投资、国际金融学、金融工程、税收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金融服务法、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心理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经济统计、数理统计、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应用统计、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房地产经济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城市规划与管理、经济信息管理、跨国公司管理等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和首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
二、招生规模及类别
2014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630名(含推荐免试生),具体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录取时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的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求进行调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后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招生人数单列。2014年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8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4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40名。
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均为定向就业。
我校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仅招收推荐免试生。各专业招收推荐免试生情况将在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后公布,请考生及时仔细查阅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
逻辑学、金融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精算学、★证券投资、★国际金融学、★金融工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金融服务法、社会学、人口学、★社会心理学、★经济统计、★数理统计、★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应用统计各学术型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各学术型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三年。
其他各学术型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
金融、国际商务、会计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或三年(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法学)、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两年;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14年起,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金额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同时我校将根据国家研究生奖助政策适时制定我校相关政策,具体情况在研究生院网上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
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要求同(3);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二)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招生考试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一篇2000字以上,且与工商管理领域相关的论文。
(4)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招生考试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4.报考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专业,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同等学力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近,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5.报考审计、会计专业,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提交一篇2000字以上,且与审计、会计专业相关的论文。
(四)报考专项计划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1.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满足报考学术型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的所有专业均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全部为全日制学习方式,如经基础培训后到培养单位报到时,入学就读专业学制或专业名称与录取当年不一致,以到培养单位报到时新调整的学制和专业名称为准。
2.报考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须满足报考学术型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并遵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报考。
(五)特别提示
1.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将对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检验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csicc.moe.edu.cn/)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层 ,咨询电话:010-62677800。网址:http://www.cscse.edu.cn/。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五、报名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完成缴费。北京地区一律网上缴费,其他地区按照所选报考点要求完成缴费。网上报名且完成缴费方可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时,应届本科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作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1134)作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作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完成现场确认方可参加初试考试。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以后简称北京考点)是设在北京市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报考点,请考生按本考点公告要求进行报名。京外考生,须选择所辖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报考点仅限北京考点。
北京考点只接收具有北京户籍的考生(确认时须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在北京高校学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在职考生(确认时还须持有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证明中工作单位信息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信息一致)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其他考生若错选北京考点,将不予确认,责任自负。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考生必须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报考有关政策。考生请勿在报名期间将《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交寄至我校研招办,复试期间提交即可。
(5)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和“报名点网报公告”,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报考点要求,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中的“招生工作”中将及时发布有关详细报考信息,请考生随时查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 (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北京考点现场确认程序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到我校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一层大厅确认网报信息并现场摄像,逾期不再补办。
(2)确认要求和流程
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现场确认表”(在全国报名结束后现场确认前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打印)。已毕业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如休学延期,需持有教务部门出具的休学延期证明。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学位学历证书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须按所选报考点公告及招生单位公告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等。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核
我校报考点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认证报告,拥有境内学历(学籍)的考生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我校确认认证报告无误后,再准予考试。审查考生资格过程中,发现伪造证件情况,将扣留伪造证件。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初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1月4日—5日。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详见《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以我校公布的《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其中以下初试考试科目特别说明如下:
1.法学院各专业初试业务课一“法学综合知识一”(科目代码:612),考试内容包含必考科目法理学(30分)、刑法学(限刑法总论)(40分)、行政法(不含行政诉讼法)(30分);选考科目(四选二)宪法学(25分)或刑事诉讼法学(25分)或国际公法(25分)或法律英语(英译汉)(25分)。
2.法学院各专业初试业务课二“法学综合知识二”(科目代码:812),考试内容包含必考科目民法学(限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总则部分)(60分)、经济法学(限经济法基础理论、财税法、竞争法部分)(30分)、民事诉讼法学(30分);选考科目(三选一)商法学(限公司法、证券法部分)(30分)或金融法(30分)或国际私法(30分)。
(二)复试
复试在2014年4月中下旬进行,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实行差额复试。所有考生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还要进行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情况以录取当年公布的《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为准。
八、资格审查
我校于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或不予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由研招办备存,一律不予退还。
九、录取
我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其中外埠考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的人事档案和户口办理程序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录取前,我校与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定向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录取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我校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及录取办法。
复试(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不及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复试后至公布录取结果前由本人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办理。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于2014年9月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一、特别注意事项
(一)招生目录中带“★”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专业。
(二)统计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四个二级学科专业,其中★数理统计(0714Z2)专业授予理学硕士学位,★经济统计(0714Z1)、★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0714Z3)和★应用统计(0714Z4)三个专业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我校作为教育部试点高校之一,六个经济类专业学位业务课一继续参加“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396)”考试。
(四)报考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国防经济专业的军人身份考生应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可报考定向就业类别,其他身份考生报考类别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五)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教师为“导师组”的专业,入学后按照所在学院规定为学生安排相应指导教师。
(六)报考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因业务课一不考数学三,按教育部规定将不能调剂到同一学科门类考数学三的专业中。
(七)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八)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相关事宜,如本简章未涉及或未作特殊说明,均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
(九)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十)由于我校招生规模不断增长,学院南路校区住宿紧张,我校2014年录取的部分硕士研究生有可能安排到沙河或清河校区学习住宿,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十一)2014级录取的跨学科门类报考硕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前补修录取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程(各3学分),并在入学后的一年内通过考试。两门专业课程作为补修课程不计入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分。补修课程教学通过我校网络教育平台实施,相关收费标准按学校当年规定执行(2013年为160元/学分,2014年标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具体要求随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
(十二)2014年录取的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具体情况于报到入学后通知。
十二、参考资料
(一)研招办备有历年考试试题,请于工作日每周一、三、五下午到研招办(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412)办理相关事宜,但不办理邮购业务。
(二)研招办不提供备考书籍,请考生自行购买。
十三、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我校主页(http://www.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62288344 010-62288895(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