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办学单位之一。为了积极推进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配合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广大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并在时间、费用和调研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工作部署,我校2013年面向全国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一、培养目标
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旨在为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从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三、招生名额
2013年我校拟面向全国招收50名公共管理硕士(在职MPA)。
四、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现场确认: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院资格审核。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我校在录取前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不予录取或随时取消已录取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
五、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初试考试科目为两门: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英语,实行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
复试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内容为政治理论及综合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我校MPA教育网上的公告通知(www.cufempa.com)。
(二)专业学位代码及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代码
|
类别
|
联考科目
|
考试大纲
|
考试时间
|
125200
|
公共管理硕士
|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
|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版)
|
8:30-11:30
|
英语
|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
14:30-17:00
|
(三)考试地点
由报名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安排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录取、入学与培养方式
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我校自主划定分数线,择优录取。入学时间为2014年上半年。我校MPA培养为在职学习方式。现采用集中班和周末班两种授课模式(学生自主选择)。
七、授课师资
中央财经大学MPA师资以本校教授、博导为主,另聘请美国Houston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等各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兼职授课。
八、费用、学制与学位授予
学费总额为人民币3.5万元,学制2年。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公共管理专业硕士专业学位。
九、招生咨询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中财大厦919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办公室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289183/62289209
传真:010-62289183
Email:cufempa@126.com
欢迎考生报考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