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院良好的办学条件和优质的生源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给予我院2009年下达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计划为 “自定”,即招生上限为200人,这将更有利于我院扩大招生规模、大力发展在职法律硕士教育,为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系统,金融、保险、证券、国资、财税、建设等系统、部门或行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
近年来,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学术界和学校的普遍认可。在教育部2007-2009年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我院位居第十九名;法学已成为学校三大主体学科(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之一;同时,经中国法学会批准,我院成为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和秘书处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