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的办学单位之一。为了积极推进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配合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广大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并在时间、费用和调研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工作部署,我校2009年面向全国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旨在为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从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三、招生名额
2009年我校拟面向全国招收55名公共管理硕士(MPA)。
四、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
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中旬。
具体报名时间和网址请随时关注中央财经大学MPA教育网(www.cufempa.com)。
(二)资格审查
考生现场确认后,须将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校MPA教育中心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外地考生可将资格审查表原件和相关材料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我校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具体审查时间请关注中央财经大学MPA教育网(www.cufempa.com)。
五、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初试考试科目为三门: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包括语文、数学、逻辑),实行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复试阶段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内容为政治理论及综合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请随时关注我校MPA教育网上的通知(www.cufempa.com)。
(二)联考考试大纲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三)专业学位代码
490100。
(四)考试地点
由报名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安排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录取和入学
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我校自主划定分数线,择优录取。入学时间为2010年上半年。
七、专业方向与培养方式
(一)专业方向:涵盖公共管理领域所有学科方向。目前已开设公共行政管理、公共财政与税收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部门战略管理、政府危机管理、城市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和电子政务等课程。
(二)培养方式:我校MPA培养为非脱产学习方式。现采用集中班和周末班两种培养方式。
八、授课师资
中央财经大学MPA师资以本校教授、博导为主,另聘请美国Houston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等各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兼职授课。
九、学制与学位授予
实行学分制,学制2年。在职攻读人员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等规定培养环节者,我院将授予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十、培养费用
人民币3.5万元。
十一、考前辅导
中央财经大学将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考前辅导,请考生注意我校MPA教育网上的通知。
十二、招生咨询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中财大厦907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办公室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289183
传真:010-62289183
Email:cufezfgl@126.com
网站: www.cufempa.com
欢迎考生报考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