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09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招生人数:97名,其中计划内非定向76名、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21名。
我校还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定向博士生,具体报考要求、报考方式和招生名额等待定(相关信息于2008年9月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中公布),考试内容和科目设置同“二零零九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只招收报考和录取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自筹经费并以全脱产学习形式攻读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学制和学费:学制三年;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学费每年11800元,三年计35400元。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学历要求:(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获得非经济学或非管理学硕士学位报考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以外的考生,或获得非法学硕士学位报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的考生,均视为跨学科门类报考,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已获得学士学位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报名时已获硕士学位,网报信息的“最后学历”栏内需以“大学本科生”报考,“获硕士学位方式”需以“非学历教育”报考;(2)国民教育系列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即将获得非经济学或非管理学硕士学位报考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以外的应届考生,即将获得非法学硕士学位报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的应届考生,均视为跨学科门类报考,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报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限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且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其它限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且获得经济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同时有公开出版的第一作者学术著作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从事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工作8年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人员。
注意: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请自行提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8房间,咨询电话:82301006。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报考类别及要求:
(一)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入学时需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经费由考生自行筹集,入学时需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或考生本人交纳,入学时不需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档案调入手续,我校与委托培养单位和考生签订三方委托培养协议书。
五、报名办法及考前事项:博士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报名网址http://gs.cufe.edu.cn
(一)网报时间:2008年11月18日上午9:00至2008年12月18日上午9:00
(二)网报流程:
1、登陆系统:
首次报名的考生点击“开始报名”,进入网报系统。再次使用时,选择以“考生报名号”或“考生证件号码”任意一种方式进入。
2、录入信息:
按系统提示,依次填写①基本信息②学习信息③报考信息,填完后点击④验证数据。若验证数据没有通过请返回相应①②③项进行修改;若验证通过请点击⑤打印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于资格审查时将此打印信息表带至研招办。
3、浏览或修改信息:
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考生需牢记系统生成的四位数字考生报名号,并持此报名号进行登陆系统或修改信息。可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浏览和修改。
4、下载并打印报名表格:
点击⑥报名表格,逐个下载打印(B5打印纸)“登记表”、“政审表”、“专家推荐书”、“准考证”,认真填写(须与网报信息①②③一致)并加盖有关公章,在“登记表”、“准考证”上相应位置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5、网上缴费
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2008年11月25日上午9:00至2008年12月18日上午9:00,进入网报系统并点击⑦网上缴费(我校不接待其他方式付费)。具体收费标准请见网报系统“网上缴费”页面。网上缴费时考生所持的银行卡必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业务功能。
网上付费成功与否提示: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网上缴费”页面会显示“您的报考费已经缴纳完毕”,同时您可查询付费银行账户的余额进行核验。
报考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6、退出登录。
完成本系统的各项操作后,请点击“退出登录”。
(三)其他
我校教师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时,需到校人事处开具《中央财经大学教师国内进修审批表》,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和校领导签字盖章后,持此表复印件提交到研招办后方可交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查
考生于2009年3月18日至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三层)进行资格审查(生源地为北京地区的考生于3月18日资格审查,生源地为非北京地区的考生于3月19日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材料: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论文评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持学生证和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或介绍信原件,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硕士录取类别、学制和毕业年月(硕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于录取前查验);⑤已获得硕士学位和应届硕士研究生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本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附刊载期刊原件和复印件);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学术著作、获奖证书和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和证明函;⑦一份《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⑧一份《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⑨两份《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⑩一份《中央财经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准考证》。其中,②③⑤⑥中的证件原件用于查验,复印件作为考生报考材料留我办存档备查,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2、资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我办在准考证上填写考生编号并加盖公章,作为考生准考凭证。
3、考生必须确保自己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以及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按教育部要求,以下三类考生:①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②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③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有关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宜。
六、考试时间:初试于2009年3月21日至22日进行,初试后即进行复试。同等学历考生于2009年3月20日上午9:00-11:00进行政治理论课考试。
七、考试科目:初试考试科目包括:1、外语;2、专业基础课,包括经济学(含社会主义经济理论60%和西方宏观经济学40%)或管理学(含管理学原理60%,西方微观经济学40%)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专业课。
跨学科门类报考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参加政治理论课考试。
八、考试方式: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采取笔试形式,复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我校经济学院所有招生专业的专业课“现代经济学前沿”考试科目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相同的,占70%,第二部分考核相应专业知识,占30%,同时所有招生专业在复试的专业课面试时还要考核计量经济学的内容。
复试期间,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九、考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
十、录取: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过程中,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十一、毕业分配: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一律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十二、其他说明
我校校内导师原则上每人限招2名,外聘导师(招生简章中指导教师姓名后带“兼”字的)每人限招1名。
我校会计学专业中有4个名额是与北京工商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我校是学位授予单位。谢志华教授和杨有红教授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由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考生报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时需按第二指导教师报考。
十三、我校研招办和导师所在学院(研究院)办公室联系方式:
研招办电话:010-62288344,传真:010-62288895。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政编码:100081
财政学院:62288602; 金融学院:62288103, 62289313;会计学院:62288038,62288612;商学院:62288081;
经济学院:62288923,62288037,62288079; 信息学院:62288896;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62288623;
保险学院:62288627,62288143;政府管理学院:62288697; 统计学院:62288420; 马克思主义学院:62288396;
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62289083;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62288950;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62288376;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62288266;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62288501;中国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6228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