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会计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定
向)招生简章
为了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研【2013】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积极发展硕 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注重选拔具有一定实 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我校自 2015 年起试点招收非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研究 生,专业代码:125300,招收类别为定向就业。
一、专业特色
1、依托于重点学科。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依托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 院,会计学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博士授予点。会计学院拥有深厚的研究生培养基 础,拥有一支会计和审计理论与实践兼备的师资队伍。
2、依托于国家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该专业研究生的培养依托于我校与德 勤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建立的国家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学生可以获得德勤等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实习的机
会。
3、实践性强。所有专业课程都将引入案例教学。
4、双导师制培养。除校内导师外,对于每名学生都将配备一名校外实践型 导师。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2 年(含)以上会计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
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1 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5、党校本科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 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名程序
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 行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5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 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公众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3、报名点选择:所有报考我校会计专业硕士(非全日制定向)的考生,必 须选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无效。
4、报考费缴纳方式、标准及注意事项等信息,届时请登陆研招网及我校研 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看。
(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 书原件,按指定时间及地点配合采集电子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考点工作 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2、现场确认时间:2015 年 11 月 9 日—2015 年 11 月 12 日。
3、现场确认地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西校区启铸温恭楼 E 段二层研究生部 会议室。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 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 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 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不予确认。
3、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 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现场报名时须出具所在单位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录取前须与 原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造成考生 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6、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系统“备用信息”一栏中,注明“非全日制学习,定向就 业”。请考生认真、切实填写,否则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发放准考证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 间不得涂改、写字。
五、考试和录取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
3、初试时间:2015 年 12 月 26 日-27 日
4、初试地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具体考场以准考证上公布的为准)
5、初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 分),英语二(100 分)。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等联合制定的
《2016 年 MBA/MPA/MPACC 联考考试大纲》、《2016 年 MBA/MPA/MPACC
联考辅导教材》(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
(注: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
6、初试成绩查询: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自行查询下载。
7、关于初试考试的特别说明: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同时,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 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
1、复试时间: 2016 年 3 月-4 月,请登陆研究生部和会计学院网站,查 询我校硕士生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程序。
2、复试内容:英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面试、政治笔试。同等学力考生还 需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3.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复试办法在复试 前确定并公布。
4.复试时须缴纳复试费 100 元。
5、体检: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 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6、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六、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 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 确定拟录取名单。
2、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3、根据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转档案、不转户口,并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就 业协议。
4、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发放时间为 2016 年 6 月,具体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
七、学费标准、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费:56000 元人民币。
2、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利用业余时间在职学习。
3、学制:基本学制 2 年,最长学习时间 4 年 八、学历学位与就业
1、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为在规 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并取得合格成绩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 生,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2、我校不负责定向就业类别毕业生的毕业派遣等相关事宜。
3、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九、联系方式 相关招生信息和通知请在我校研究生部或会计学院网站查询、下载。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站:http://yjs.cueb.edu.cn/ 研招办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张家路口 121 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西校区启铸
温恭楼 E 段 210 研究生部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0
研招办电话:010-83951759
会计学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张家路口 121 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敏行楼二
层
邮政编码:100070 学院咨询电话:010-83952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