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应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各学科在复试中应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 各学科复试分数线为:
外语 50分
经济学 60分
专业综合 60分
加试成绩 合格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3. 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复试比例。
4. 报考同一导师的上线考生人数未达到该导师的计划招生人数,可破格复试部分考生。破格复试由导师提出申请,院系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经研究生部审核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准予参加复试。各院系应在4月27日前提交申请破格复试人员名单,过期不予受理。
5. 各学科应组织专家组对博士生进行集体复试。专家组由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其他教授组成,人数不低于3人,复试结果应由专家组集体做出。
6. 博士研究生复试安排在5月中旬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
知。
注:请从"下载专区--招生"处下载查看所有考生成绩.
研究生部
200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