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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5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要求,为全面贯彻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切实做好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增强复试的公正性、公平性、有效性,今年我校将继续规范复试程序,并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 关于录取原则
    各院系应根据学校下达的2006年硕士生招生总规模数,在复试的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1、考生的综合排名由初试成绩(满分500分)与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之和确定,并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
    2、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20分);
   (3)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20分)。

三、 复试基本要求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在职人员应注意考核其工作实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同时,考虑获奖科研成果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侧重考虑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各院(系)应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实际表现的考核,严格把好思想政治质量关;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详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年硕士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4、体检要求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

四、复试工作安排 
1、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海航,副组长:刘英骥,成员:牛志伟、姚东旭、吴烨、方文心。
2、各院系成立以本院系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确定负责人,负责本院系的复试工作。各院系根据复试人数不同组成2-5个复试工作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3、各院系根据学校统一规定,制定各专业具体复试方案、时间地点,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课面试三个方面的安排,由各招生院系自行组织。
4、复试成绩为三部分之和,总分20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20分,外语口语20分,专业课面试60分。复试合格的考生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总为该生总成绩(不再作加权),按总成绩高低排序。
5、对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考生本科主干课程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以及必须加试两门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满分100分,任何一门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测试达到60分以上者视同于其他本科学历考生参加排队。
6、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方式,复试比例为110%-120%。
7、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接收二志愿考生(包括报考本校其他专业的考生),但应优先录取报考本专业的一志愿考生。一志愿考生只有在复试不合格的情况下才可淘汰,同时也只有在一志愿合格考生不足的情况下才可以录取二志愿考生
8、调剂接收的二志愿生源在复试录取中应主要以复试成绩为依据,同时重点参考其初试中的统考课程成绩。具体办法各招生院系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在复试前通知所有考生。
9、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10、复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3月27日召开全校复试工作布置会。
3月30日各院系将复试方案(包括复试办法、笔试时间地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等书面材料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4月17日上午各院系复试负责人签字接收专业笔试试卷(由研究生部统一印制封装)。
4月17日下午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复试准考证盖章,通知考生各院系考试安排。
4月18日上午考生体检。
4月18日下午各院系指定专人负责复试考生的材料复审。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经研招办盖章的复试准考证、收《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大学期间的成绩单(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或本科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各专业组织复试笔试。
4月19日全天各专业组织复试面试。
4月23日各院系将复试成绩汇总、笔试试卷及专业面试记录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院系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和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研究生部、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将监督、抽检和配合各院系的工作,以确保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学校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83952128,由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专人负责处理考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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